厦门行之七
厦门行之七
监督之法
2018年4月20日下午 厦门思明希阁
——逍遥客
14:30老学生们又规规矩矩的坐在教室等待徐振东教授讲解监督法。
徐老师到还年轻,四十开外,浓密而上扬的头发注定了他的朝气,但拘谨的讲课方式如果不是说明他对课程的不熟,便是他也落入院校教授派的讲课方式。因而,虽然台上的他尽管很卖命,但台下认帐的情况并不乐观。其实,也不全怪他,因为这《监督法》本身就是说教,就法讲法,干憋憋的,对于没有更多实践经验的人是一个挑战。
《监督法》,于2006年 8月 27日,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 并由第 53号主 席令公布,于 2007年 1月 1日起施行,共计 9章 48条。主要规定了人大监督的内涵和性质。人大监督是个什么概念呢?人大监督亦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防止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置的强制性权力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体现。其主体就是监督权的承担者和监督活动的实施者,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对象就是被监督者,即宪法规定的由人大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其性质和地位“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具有现实意义,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里程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加速器 ”;是行使监督职能的“保护器”;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服务器”;是规范依法行政的“监视器”。重点在于:规定了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规定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
这不得不说是个进步,证明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在向着全国依法治国方向迈进。
绘画:凌云山樵
诗画原创,闲情茶话
感悟人生,交友联谊
谢谢关注
欢迎分享书画闲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