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 | 船舶垃圾分类 处理 排放 记录
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2016年修正案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
J至K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
应当使用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
或者对垃圾实行袋装
船舶一般配有红绿蓝黑四色标识的垃圾容器
这些颜色的垃圾桶分别代表什么呢?
蓝色用于收集生活垃圾
红色用于收集塑料垃圾
黑色用于收集操业废弃物
绿色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接收单证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至少2年。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双方船名,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内容。
配备焚烧炉的船舶,每次焚烧后的记录须包含日期、时间、焚烧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船舶经纬度)、被焚烧垃圾的分类、每一类被焚烧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3海里处排放业经粉碎机或研磨机处理后的食品废弃物。这种经粉碎或研磨后的食品废弃物须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未经粉碎或研磨处理过的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处排放。
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下列排放控制要求:
1. 在任何海域,应将塑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物、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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