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签字人可以签发自己的检测报告吗?

有这样一个问题:

一个员工既是授权签字人也是检测人员,能在同一份报告上签名检测和批准吗?
RB/T214-2017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小编理解:
1、授权签字人经过二级授权即可以签发带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
2、4.2.4 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授权签字人不能同时作为检测人员。
看一下其他条款,4.1.4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从这个角度来看,显然一个员工即作为检测人员又签发自己的报告是存在公正性风险的,检验检测机构既然识别到了这个影响公正的风险,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这个风险对公正性的影响。

面对这样的风险检验检测机构经评估,可以选择回避风险或者自留风险。

(1)回避风险。(就是避免授权签字人签发自己的检测报告)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如因害怕出车祸就拒绝乘车。

(2)自留风险。(就是接受授权签字人签发自己的检测报告)

自留风险是指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自留风险是指对损失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的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自留风险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之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比购买保险要经济合算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也包括没有识别出的“无意识”自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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