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省以上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人员评...
52年省以上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人员评级标准:
1.省以上民族自治区政府正副主席:行政5~8级
2,各委正副主任:行政7~11级
3,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正副秘书长、正副厅(局)长、省人民法院正副院长、省人民检察署正副署长:行政9~13级
4,各委正副秘书长等人员:行政10~14级
5,正副科长:行政14~18级
6,科员:行政17~21级
7,办事员:行政22~25级
8,勤杂人员:行政26~2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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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年省以上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人员评级标准:
1.省以上民族自治区政府正副主席:行政5~8级
2,各委正副主任:行政7~11级
3,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正副秘书长、正副厅(局)长、省人民法院正副院长、省人民检察署正副署长:行政9~13级
4,各委正副秘书长等人员:行政10~14级
5,正副科长:行政14~18级
6,科员:行政17~21级
7,办事员:行政22~25级
8,勤杂人员:行政26~28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