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省以上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人员评...

52年省以上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干部人员评级标准:

1.省以上民族自治区政府正副主席:行政5~8级

2,各委正副主任:行政7~11级

3,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正副秘书长、正副厅(局)长、省人民法院正副院长、省人民检察署正副署长:行政9~13级

4,各委正副秘书长等人员:行政10~14级

5,正副科长:行政14~18级

6,科员:行政17~21级

7,办事员:行政22~25级

8,勤杂人员:行政26~28级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