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来袭!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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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的:
1.1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规范员工行为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生产环境,确保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和参考文件:
2.1、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和进入车间人员。
2.2、参照文件:《生产车间清洗消毒作业程序》、《车间晨检制度》。
3.职 责:
3.1.生产部:负责组织会议和生产管理标准的宣导、检查和记录,对异常的及时进行纠偏。
3.2.品控部:在线品控员负责对影响食品安全隐患的进行复核,异常反馈并追踪改善。
4.管理规定:
4.1 会议制度(会议形式包括:早上上班会、下班会、交接班会等):
4.1.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min到达车间指定的地方进行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4.1.2员工在进行会议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取班长或上级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1.3生产车间班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min到达指定的地方组织员工准时会议。
4.1.4生产车间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向员工传达昨日的工作情况、本日的工作计划、安排及生产安全、质量要求等事项,时间应控制在5min。
4.1.5车间班组长在组织会议时讲话应宏亮有力,条例清晰、仪表端庄,且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4.2.生产员工进入车间前晨检或首检规定:
4.2.1.生产班组长在员工进入车间岗位前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员工个人卫生(包括:个人物品、首饰、工作服)、健康状况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车间(见以下车间人员卫生规定说明),具体按照《车间晨检制度》执行。
4.3请假制度:
4.3.1员工在特殊情况或家庭紧急事情应及时向直接主管书面请假,无法及时书面请假必须用短信或微信形式及时向直接主管请假,请假人到公司后在3h内予以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手续经主管(班长、主任、经理或总经理)签批后方能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不得代请假或时候请假,3天以上病假或陪护病假等须出具相关的病历或相关证明方可有效。
4.3.2杜绝上班时间岗位之间员工私下请假或替岗现象。
4.3.3班组员工每天请假不得超过2人,员工请假每月不得超过2次(特殊事情须主任或主任级以上获批,并在请假单上进行说明)。
4.3.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1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2~3天以内由生产部经理批准,超过≥4 天须由厂长审批、总经理核准。
4.4.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4.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化妆、喷洒香水。
4.4.2进入车间员工必须按照更衣流程进行更衣,并穿戴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车间员工不得穿拖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不得戴首饰(如:手表、项链、戒指等),佩戴的钥匙链不得外露。
4.4.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个人水杯须放置指定的统一位置。
4.4.4进入车间和生产过程中须按规定程序洗手、消毒和更衣,并按指定人流通道进入工作岗位。
4.4.5生产车间区域内严禁饮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丢去杂物。
4.4.6保持车间和操作岗位环境卫生:保持地面、墙面、设备卫生,不得有杂物、明显的污渍、灰尘。
4.4.7车间物品:卫生工具、备品、设施、设备、包材等不得随意摆放,须放置指定的位置。
4.4.8未经允许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部门主管同意后,并按照进入车间程序和卫生要求方可进入车间,任何进入车间人员须服从车间管理员的管理和公司规定。
4.4.9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4.4.10生产车间员工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进入车间和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在从事操作期间按照《生产车间清洗消毒作业程序》执行。
4.4.11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4.4.12生产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污染)。
4.4.13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内包装间员工须按定时控制设施(闹钟)进行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且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确保消毒有效。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5℃以上。
4.4.14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保持干净,不得有残留物和污迹。
4.4.15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同时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4.4.16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4.17同一生产线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4.4.18生产车间内只能存放有适量(即将使用)的包材(包装盒、标签)。包装材料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包材,以免沾污。
4.4.19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消毒。
4.4.20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4.4.21车间内的更衣室、放鞋架、洗手消毒间、风淋室等,须按标准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其清洁。
4.4.22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此由专业虫害控制公司进行)。
4.4.24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和积水。
5.附件:
《晨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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