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二批典型案例并对相关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四川省、河北保定市、浙江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福建三明市、湖北襄阳市、黄石市等地生态环境部门以《指导意见》为指引,利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分表计电、自动监控、企业自巡查系统、无人机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对重大案件专案查办,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予表扬。
8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分别为:
一、四川省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查处超标
排污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2021年3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绵阳市盐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白天排水量较少,夜间则持续2-4小时排放大量黑色污水,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未超标,涉嫌作假。执法总队随即组织骨干力量会同监测人员对该厂开展突袭检查。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后,一组前往总排口迅速采样,一组前往站房查看在线监测设备,调阅历史数据。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主要收纳园区制药厂、造纸厂等企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后排入梓江,日处理量约2000吨。3月中旬以来,由于污泥活性不足,污水处理效果不理想,导致外排废水持续超标。为掩盖超标排污事实,该厂将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四台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均插入站房外盛装“干净”水样的矿泉水瓶和水桶中,未实际监测外排废水。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快速检测显示,COD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倍,总磷超标11.9倍。
目前,四川省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厂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二、河北保定通过分表计电系统
精准打击未按照应急预案
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违法行为
保定市生态环境部门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涉及的企业分散性,且应急时间周期短、时限急、现场监管困难等特点,充分发挥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功能,通过对污染源用电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时锁定线索、现场核查,精准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2月25日至3月1日,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曲阳县程阳建材有限公司应停产。2月27日,曲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分表计电平台管理员在对系统平台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有生产用电信息,涉嫌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曲阳县分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依法调查取证并立案。
通过调查该企业用电记录、生产记录、现场情况和询问企业负责人,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行为属实,违反《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企业予以1万元罚款。
三、浙江宁波破获利用
奇偶时段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案
2021年3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并结合排放口视频监控,发现重点排污单位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COD监控数据长期位于20-40m3/L的低位区间,且存在“奇数”时段废水排放流量较小、水质较清澈,“偶数”时间段废水排放流量较大、水质较浑浊的反常现象。
2021年3月24日上午,在先期暗访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对该企业案件线索展开会商、研判,并对现场办案流程进行布控。当天下午,两部门联合开展收网行动,现场发现该企业沉淀池到排放口的总排放管上设置了两根暗管,分别由气浮池(高浓度废水)和车间用水管(河道净化水)连至总排管,用于在“偶数”时段排放高浓度废水和“奇数”时段进行稀释排放,同时在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采样泵电源线上和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池旁各装有一个时控开关。经采样监测,废水排放口、气浮池出水口COD排放浓度均超标。经查实,由于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为了使废水排放口COD监控数据维持低浓度,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安装了时控开关,干扰监控采样。
由于该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目前2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
四、浙江温州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
查获私设安管排污案
温州市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分发挥“环保管家”辅助执法作用,采取“自动监控+无人机”非现场检查方式,通过自动监控捕捉违法线索,利用无人机精准定位,协助执法人员查获某印染公司私设暗管排污案。
2021年1月初,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聘用的“环保管家”工作人员在巡检过程中,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某印染公司在每天下午17点到19点的时间段,都会有一名企业员工用黑雨伞遮住污水标准排放口,初步判定存在违法排污的重大嫌疑。1月14日晚,县执法队联合县公安局、县环境监测站启用无人机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很快锁定违法证据。现场进一步核查发现,为躲避视频监控,该公司利用黑色雨伞遮住标准排放口并通过3条软管将厌氧池里的废水、药剂桶里的药水和自来水连接到标准排放口,通过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目前,永嘉县公安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实施了行政拘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35万元的决定,并对涉案设施查封15日。
五、浙江湖州利用自巡查系统
破获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运营单位干扰在线监控设施案
湖州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企业自巡查系统”构建企业自查与部门监管双管齐下、全闭环留痕的环境监管新模式。
德清县某印染企业是最早一批纳入“自巡查系统”的企业之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根据企业特点在系统设定自巡查要求,派发自巡查任务。由于该企业对下派的任务反馈效率低、完成质量差,德清分局根据综合分析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名单。2020年某日,该企业污水在线监控数据出现异常,污染物指标在夜间变为恒值,次日7点后又恢复正常波动。在线监控人员立即锁定线索并固定视频证据,德清分局启动联合办案机制,与公安部门组建联合调查组研究案情,在通过系统连续多日观察、掌握企业排污规律后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但实际采集的水样COD浓度严重超标。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迅速展开收网行动,企业负责人及运营单位负责人对夜间干扰在线监控设施、偷排超标废水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企业被依法处以5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污水站运营单位现场负责人、技术员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
六、福建三明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专案
查办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福建三明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强化会商联动,对案情重大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成立专案组,合力保障案件顺利侦破。
2020年12月,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陆续收到金古空港管委会、金沙园管委会及群众反映,有大量固体废物堆放在金古园区和金沙园区。沙县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共发现8个疑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堆放点。鉴于发现的固体废物数量大、倾倒点多、来源不明、属性不明,沙县生态环境局启动专案查办制度,第一时间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上报案件线索及现场检查情况。随后,沙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人员对倾倒的固体废物采样送检,最终检测结果显示该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沙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将该案件线索通报沙县公安局,并抄送沙县人民检察院。沙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检察院召开三部门案件会商会,共同协商如何规范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掌握充足的污染环境犯罪证据,保障案件顺利侦破。公安局与生态环境局成立专案组,开展破案攻坚,已控制、到案犯罪嫌疑人13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七、湖北襄阳联合公检机关
破获跨省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案
襄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实现高效联动,严厉打击跨省危险废物犯罪行为。
2020年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向湖北省生态环境部门反馈,重庆某船舶保洁公司收集贮存的部分油污水和残油流落到湖北等地。获取线索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联合公安、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胡某、庞某(均另案处理),从重庆某船舶保洁公司累计购进废矿物油100余吨至枣阳市某场所进行加工处理,并将加工产生的废水排入院内3个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对用于废矿物油处置设施、设备的控制装置关键部件以及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电阀门、配电箱等设备实施就地查封,并紧急将废矿物油加工而成的成品油和尚未处置的废矿物油共计100余吨,扣押至枣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保存。监测结果显示,处置现场废水COD、石油类、氨氮排放浓度均超标,渗坑周边土壤中石油烃含量超标21.06倍。2020年9月22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将案件情况通报检察机关。2021年2月5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八、湖北黄石发挥第三方
监测作用,执法帮扶并重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利用智慧环保监控平台24小时全天候监控、预警、分析能力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并充分发挥社会监测机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在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指导企业整改。
2021年2月10日至1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监控平台显示某碳素公司废气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在线监控数据连续出现日均值超标现象。执法人员迅速与第三方监测机构联系,共同赶到企业,通过现场勘查及监测分析,超标排放系该公司现有脱硫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且设施没有及时维护保养所致。执法人员现场约见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强调企业必须迅速对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正常运行,同时告知企业有任何困难和需求,环保部门将随时提供服务指导。
该公司迅速制定方案并及时开展整改。整改期间,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监测人员多次到企业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对废气排放情况实施“线上”常态化监管、“线下”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并先后3次对其外排废气开展监测。3月24日零时许,执法支队对该企业开展零点行动,最终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该企业脱硫系统实现了持续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现场监测数据均达标。
针对该公司2月10-13日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连续出现日均值超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