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享受研发费100%加计扣除,这6个问题需要关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讲解”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将就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内容做出详细解读:

1、所有的制造行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吗?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可以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具体规定。

2、2020年度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是否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吗?

答:制造业企业按100%加计扣除的新政策,对无形资产的形成时间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制造业企业2021年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1年1月1日起,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2021年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但是2021年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以后年度是否还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

答:按照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因此,在无形资产形成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并不影响企业在后续摊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因此,在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2021年只能按175%的比例在税前摊销,但如果2022年度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则在2022年可以按200%的比例在税前摊销。

4、制造业企业委托外部研发,能否享受100%加计扣除?

答: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5、制造业100%加计扣除能否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的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个时间是税款所属期的概念,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属期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不能适用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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