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基本信息办事流程申请条件网上申报结果查询常见问题
1. 在地方现有各种类型农业园(区)的基础上,由园区建设单位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科技厅(科委)提出申请;2. 省级科技厅(科委)进行评审、筛选,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科技部;3. 园区专家委员会统一对所申报的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通过评审的园区,由园区管理办公室报部级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并由科技部批复后,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试点建设。4. 试点建设后,将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比较成熟的试点园区进行评价、验收和考核,对于合格的试点园区,我们将正式挂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牌,树立样板示范。对于不合格的试点园区,将撤销其试点园区资格。挂牌两年后进行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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