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是非曲直

人类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历史已经非常悠久,不少于五万年的历史。我们今天的家畜家禽,都是人类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对一些野生动物驯养、驯化和选择、淘汰的结果。猪来自于野猪,牛来自于野牛,就算到了今天,大多数的家畜家禽我们还能够看得到它们的野生个体。由于有了驯养繁殖,人类学会了对资源的培育和更集约地利用,提高了动物产品的生产量,丰富了蛋白质来源。这些都是人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人类之所以统治地球的关键。

现在有一些爱护动物的人士,片面地从动物福利的角度出发,强调野生动物的权利,全盘否定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这是对生态认识的倒行逆施。不管是借助工具还是协同作战,人类已然处于生态位的顶端,且人类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团体,资源的消耗是必然,关键是如何去规范这种利用,如何去减缓和降低这种消耗的程度和速度,如何去寻求一种替代,去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这种获得。

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关于驯养繁殖的争论与分歧也非常明显,主要集中在法律是否应当取消对驯养繁殖规定。国内许多专家认为,应针对繁殖驯养的具体目的来区别对待,不应当撤销为科学研究和保障濒危物种数量恢复为目的的繁殖驯养活动。通过设立独立于繁殖驯养行政许可体系之外的动物保护及管理科学委员会,动态跟踪、统计、梳理对野外物种的种群信息,及时对繁殖驯养名录做出针对性地调整。针对某种野生动物,应经动物保护及管理科学委员会做出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结合对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数据跟踪报告,做出是否允许繁殖驯养的许可。而有些人士认为,对许多野生动物就不应该允许人工驯养繁殖,甚至认为将野生动物饲养在圈舍里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有些人认为,野生动物就应该让它们在野外,包括饲养在动物园中的野生动物,都应该让它们到大自然中去自由地活动。因此还出现了激进的绿色组织。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对于商业性繁殖驯养活动不宜取消,自农耕时代以来我国就用开始利用、食用动物,利用动物已经有了上千年的历史,目前我国部分地区依旧保留繁殖和驯养动物的传统和习俗,很多人仍然将动物视为一种自然资源、应为人类而服务,且现在部分企业以繁殖驯养野生动物以及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为主要的经营方向,如果对此类商业活动全部予以禁止,企业会面临巨大的转型困难,势必造成大量的失业,不利于稳定就业的发展趋势。动物福利主义认为,应当允许驯养繁殖,但在驯养繁殖的过程中应禁止虐待动物,提高动物福利。

功利主义者认为,如果一个物种还能通过各种方式利用来被赋予价值,且这份价值能被反馈到保护中,那么这种利用对动物的种群反而更有利,更不用担心它会灭绝。反而是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动物,即使濒临灭绝,也不会引起人类的关注。用这一理论支撑下,各种野生动物管理的理论产生了,包括一些变相的保护主义理论,认为有用了人们才会去关注,关注了才会实施保护,有了保护才会让这些物种得以长久保存。这是一厢情愿的设想,更多的物种反而是没有人类去打扰和关注它们,它们活得更好。即使是因为自然淘汰而消亡,也是生态系统演变的必然过程和结果。过多的关注,也许正好使得这些物种丧失了生存的能力。

生态中心主义认为,驯养繁殖应以放归野外、保证种群数量稳定为目的,但从现实上看,人工驯养繁殖的大型野生动物,将其放归自然后,动物很难适应野外自然环境,被放归的动物在野外存活率十分低,难以起到维持野外物种数量的作用。大熊猫,通过人类的干预,人工饲养种群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最终让IUCN的评估认为大熊猫只是一个易危种。有些地方也做了相关的人工种群野放试验,在短暂的时间内还不敢说是成功或是失败。如果在自然环境下,没有任何人工干预,它们的子二代能正常生活和繁衍,那么可以算是成功。而有些物种已经濒危,希望通过人工饲养来实现种群复壮与放归,变得更加困难。如华南虎。人工饲养的时间越长,人工繁殖的代数越多,可能越难实现野外放归。最简单的一点,动物园饲养出来的华南虎,几乎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哺乳功能,完全靠人工育雏来实现成功繁殖。这样的结果是,小虎从来没有经历过母虎的哺乳,也不会从母虎那里学到相应的生存知识。其实母虎自己也已经没有了相应的生存知识。一直处于人工辅助的情况下,长此以往,连基因都会发生改变,因为生存环境和所需要的生存知识已经选择为仅适应动物园环境。

必须清楚地看到,商业性野生动物繁殖驯养活动一方面会增加市场的供给,表面上会满足人们的需求,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伤害,但从另一方面看,会刺激公众对野生动物制品的消费,提高市场的需求量。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和管理,还会带来对野生产品的更大渴望,招更大的杀戮。有调查显示,较之于人工提炼的熊胆粉,人们愿意花更多的钱来购买野生熊胆。世界自然基金会分析中国野生动物生存现状时,在其报告中指出,商业性繁殖驯养是致使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中国人的普遍认识中都认为,同一种类,野生的就比人工饲养的品质要好。这也难怪即使成熟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却仍然充满风雨。从长期来看,繁殖驯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野外种群。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若严格管理野生种群,留足栖息地,同时对人工饲养种群加大繁殖利用,从长期来看,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是有利的。

对一些技术成熟、市场需求大的动物,可以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有监督的开展人工驯养繁殖。不仅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也应该加强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打着人工饲养的幌子,到野外捕捉野生动物。不要都等到某种动物成为了濒危或珍稀动物才想起来去保护,而应该对所有物种都开展评估与管理,实现有效管理与保护。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提出了明确的管理办法,而要求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若不及时制定,形成了破坏的惯性,后果一定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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