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四十二 益 六三 象曰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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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四十二 益
【益】六三 象曰 益⑴用⑵凶⑶事⑷,固⑸有之⑹也。
【译】象“补助老百姓财物,采用这种方式是在发生粮食歉收变故的时候进行。”是说一定要具有这样的错施。
注释:⑴“益”助,补助。《吕氏春秋·贵当》:“与我齐者,吾不与处,无益我者也。”
⑵“用”采用,采纳。《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用李斯谋。”
⑶“凶”饥荒,歉收,年成不好。《礼记·曲礼下》:“岁凶,年谷不登。”
⑷“事”变故。贾谊《过秦论》:“天下多事,吏不能纪。”
⑸“固”必,一定。《楚辞·屈原·涉江》:“吾不能变心以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
⑹“之”代词。指代事物。《列子·汤问》:“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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