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见不鲜的“杀亲骗保”案件为保险业蒙上阴翳。而日前泰国杀妻骗保案中,被告张某凡由无期徒刑改判死刑的消息再次冲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业内人士认为,改判死刑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险业“杀亲骗保”乱象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而反诈骗“防火墙”的完善,需要险企在核保核赔两端加强防范,亦需监管加强反欺诈系统建设。骇人听闻的“泰国杀妻骗保”案,甫一出现便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2018年,天津男子张某凡带着妻子小洁和女儿前往泰国游玩,后为骗取巨额保险将妻子杀害。案发后,妻子家属在两人家中发现多张保险单,总保额疑达3000万元人民币。
“其实对于发生在泰国的杀亲骗保案,判死刑是符合大家预期的,应该也符合罪犯自己的预期。”关于判决,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做出了如是评价。同时李文中提示道,如果此类案件不改判死刑,对保险业将是一个警示,即暗示那些有这种犯罪企图的人,在某些国家做这种事成本没有那么高,可能会引发此类案件增加。实际上,泰国杀妻骗保案只是诸多“杀亲骗保”乱象的冰山一角。“杀亲骗保案屡见报端,主要是因为此类骗保案件一般都是通过购买低保费、高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定期寿险来实现的,这些保险产品承保多种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这就造成一方面骗保成本相对低廉,一方面犯罪手段多样,保险公司识别难度加大。”李文中指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也知道了如何利用此类保险骗保。“有杀亲骗保犯罪企图的人往往为亲属(被保险人)购买的此类保险的死亡保额,或者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同类保险的累计保额远远高于被保险人的真实保障需要。还有一种就是投保后杀死其他人冒充亲属(被保险人)来骗保。而且,杀亲骗保犯罪分子往往都有欠大量外债无力偿还的情况。”而对于“杀亲骗保”高风险人的识别,李文中做出如是判断。为防范骇人听闻的杀亲骗保案件,保险业诸多公司亦采取应对措施,主要在核保与核赔两端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要重点核查此类保险的大额保单,看是否符合被保险人保障需求,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职业与收入水平,必要时提供证明。
要充分利用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核查被保险人否在短时间内投保多份此类保险,特别是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
对于大额保险可以要求投保在提供被保险人收入证明外,还需要提供投保人、受益人的职业信息、收入水平与资信证明,必要时应当利用外部信息,如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进行进一步查询核对。
在核赔环节,李文中则表示,首先要仔细检查相关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其次要利用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查看该案是否有同时在多家公司索赔的情况出现。
“总之,现代保险科技的发展,已经为保险公司进行严格核保、核赔,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提供了很多技术支持,使之能够在低成本下得以实现。”最后,李文中如是总结。
而对于保险监管部门,李文中则建议,一方面应当加强与其他司法部门合作,加大反保险欺诈的力度,发挥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应当与行业协会共同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反保险欺诈教育,提升他们的反保险欺诈能力;加强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行业反保险欺诈的协作水平。实际上,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亦均曾出台过相应文件,提示险企防范相关风险。早在去年3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中,便表示要建立反保险欺诈长效协作机制,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基础平台作用,组织建立行业意外险反欺诈工作联盟,提升行业整体防控欺诈风险的水平。去年11月,《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针对近年高发的杀亲、伤亲骗保等乱象,保险业协会还制定意外险“黑名单”“灰名单”标准,圈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六种风险行为,划定由重至轻四个风险等级评定标准。而今年4月,银保监会向业内下发的《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亦表示,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意外险业务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同时,《办法》要求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应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彼时业内人士认为,这亦有利于“杀亲骗保”案件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