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大幅简化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2021版预缴申报表”),4月1日启用。2021年第一季度预缴即将开始,笔者认为,以下变化值得关注。

一、申报表大幅简化

2020版预缴申报表,一主三附,几乎罗列了所有税收优惠种类,然后没有企业能够用到所有税收优惠。因此,2021版预缴申报表大幅简化了申报表。删除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和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简化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行次,删除了加速折旧、摊销的种类。

在主表中,删除了表头的“预缴方式”和“企业类型”,删除了表尾的“附报信息”,增加了“附报事项名称”,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

二、填报方式变化

2021版预缴申报表由于删除了附表,导致优惠明细的填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在附表相应行次填报,改为在系统中寻找相关项目填报。

企业在填报主表“附报事项名称”、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8行“所得减免”和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加速折旧、摊销”、第2行“二、一次性扣”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分类别查找具体事项,进行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公布。

如此修订的好处是:由于前几版预缴申报表均采用税收优惠项目附表正列举的方式,一旦政策发生变化就需要修订预缴申报表。近年减税政策频出,导致预缴申报表平均生命周期只有半年。修订后,《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不必再频繁修订表单,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又有利好

继2019版预缴申报表将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完工产品预售收入结转完工产品收入后,可以按照实际利润在预缴时对预计毛利额进行纳税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幅减负后,2021版预缴申报表再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负。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环节,存在实际缴纳但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按照2019、2020版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只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算的预计毛利额。由于预缴申报时的利润总额按照会计制度填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自然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年度申报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5行“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说明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即该部分税金在预缴时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2021版预缴申报主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该部分税金在预缴时即可扣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利好,减少了其资金占用。举例说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一季度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不含税),发生期间费用200万元,计入损益的税金20万元,已缴纳未计入损益的税金4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15%。

原填报口径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0×15%-200-20)×25%=320(万元);

现填报口径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0×15%-200-20-40)×25%=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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