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的姐姐”之法律分析——姐姐有义务扶养弟弟吗?
近日,两个相近的话题分别登上了热搜。
一个是张子枫主演的“我的姐姐”上映七天票房破5亿,成为清明小长假票房冠军。影片中姐姐安然从小生活在重男轻女的家庭,上大学之后弟弟才出生,没有共同生活的姐弟间并无多少感情。安然一心想要考研去北京,完成学医的心愿。可父母意外车祸身亡,留下安然和年幼的弟弟,安然面临放弃梦想,扶养弟弟长大还是把弟弟送养的抉择。影片的开放式结局引发了大家的探讨。
另一则新闻更是让人揪心。近日,在浙江杭州一名20岁云南女子跳河轻生被民警救起。女子说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家里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一个人的肩膀,她不堪重负。女子手臂上有多处伤痕,已不是第一次有轻生念头。
那么,仅从法律上来说,姐姐是否有义务扶养弟弟妹妹呢?此问题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就应该父母抚养,而不能将抚养义务转嫁给他人。新闻中的云南女子,虽然其父母离异,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女孩的父母应承担起对其弟弟妹妹的抚养义务,否则,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2)弟弟妹妹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为成年人。因此,弟弟妹妹须不满十八周岁。
(3)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健在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双亡,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要有监护能力。如果有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等情形,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兄、姐才对弟弟妹妹具有监护义务。
影片“我的姐姐”中弟弟还未成年,父母已双亡,若其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话,姐姐安然就是弟弟的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综上,姐姐安然是弟弟的监护人,应承担监护和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