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佩,是什么佩?

《猛虎 · 文物考古》2021年第2期

李丝丝
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烂。将翱将翔,弋凫与雁。
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
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

这首诗是《诗经》“十五国风”之一“郑风”的《女曰鸡鸣》,它用对话的方式描绘出了一对周代时期夫妻的某个日常,《毛诗序》称之为“陈古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清代方玉润的《诗经原始》说:“此诗人述贤夫妇相警戒之辞。”闻一多认为:“《女曰鸡鸣》,乐新婚也”。我们暂且不论其内容性质到底是什么,故事终是以“杂佩”相赠而结尾。

《说文》里:“杂,五彩相会。”段玉裁注:“所谓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也,引申为凡参错之称,亦借为聚集字。”《释名·释衣服》里:“佩,倍也,言其非一物,有倍贰也。有珠有玉有容刀有帨巾有觿之属也。”从这些注解可以推出,“杂佩”应该是为组合佩饰。

发饰,虢国墓地M2001出土
一、历史文献里的“杂佩”

《诗》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诗歌,内容上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其中《风》是周代各地民间歌谣,“杂佩”一词最早应该就是出现在《郑风》的《女曰鸡鸣》里。孔子称《诗》为“无邪”,并要求弟子们读《诗》以作为立言、立行的标准,孟子、荀子、墨子、庄子等在说理论证时也会引用《诗》的相关内容。西汉时,《诗》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

此后,“杂佩”出现在历代文章典籍里,诸如南朝梁国刘勰的《文心雕龙·丽辞》里:“迭用奇偶,节以杂佩,乃其贵耳。”晋代陆机的《赠冯文罴》诗云:“愧无杂佩赠,良讯代兼金。”唐代严维有《奉试水精环》:“未肯齐珉价,宁同杂佩声。”清代厉鹗的《东城杂记·玉玲珑阁》:“玉玲珑,宋宣和花纲石也……叩之声如杂佩。”

对于“杂佩”是什么样的佩饰,历代学者有不同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如同《毛传》注,“杂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类”,即“杂佩”是指包括“珩璜琚瑀衝牙之类”在内的整套佩饰,有同此意义的名称还有“佩玉”、“玉佩”。《周礼·天官·玉府 》:“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郑玄注引《诗传》:“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衝牙,璸珠以纳其间。”《明史·舆服志二》有:皇太子冠服……玉佩二,各用玉珩一、瑀一、琚一、冲牙一、璜二……”“珩”和“璜”是整套佩饰里最主要的构件。“珩”是“佩上之横者”,韦昭注《国语·楚语》如是云,《国语·晋语》又有:“珩,形似磬而小。”清代孙怡让认为珩的形制为“上隆而下窐,与横磬略相同。”《说文》里,“璜”是“半壁也”,根据考古材料,璜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出现,一般出于人的胸部,且绝大部分都是凹面朝上,凸面向下,与“珩”正好相反。古代学者对于“衝牙”也有两种解释,一是“衝牙”为形状类似牙齿的物件,以孔颖达和贾公彦为代表的唐代注疏家及后世绝大部分学者持这样的观点,诸如“中央下端悬以衝牙”,“衝牙亦玉为之,其状如牙,以冲突前后也”;二是“衝牙”本为两种处于玉佩中不同位置的璜,如晋朝皇侃《礼记义疏》云:“衝居中央,牙是外畔两边之璜。”北周卢辩注《大戴礼》也云:“衝在中,牙在傍”。

玉珩,墨书铭文“珩”, 战国中山国国王墓出土
玉璜,良渚文化,浙江省余杭市长命凤山出土
另一类是认为“杂佩”仅指“琚”、“琼琚”、“琚瑀”、“蠙珠”之类用以串联整套组合配饰的小件玉石珠管,即如段玉裁注《说文解字》里“琼琚”曰:“佩玉石也。各本作'琼琚也’,今正……按杂佩谓之佩玉,见《周礼》、《大戴礼》、《玉藻》,《诗·郑风》、《秦风》、《卫风》、《尙书大传》,赘以'名’字,语不可通。琚乃佩玉之一物,不得云'佩玉名’也。毛公、《大戴》皆云'琚瑀以纳间’。许君以'瑀’字侧于'石次玉’之类,然则'名’字为'石’之字误无疑,'佩玉石’者,谓佩玉纳间之石也。《木瓜》《毛传》云'琚,佩玉石也’,许君用之。今《毛传》'石’伪为'名’,莫能是正。瑀下不言'佩玉石’。琚下不言'美石次玉’,互见也。《诗》'佩玉琼琚’,谓佩玉之间有美琚也;'琼瑰玉佩’,谓美瑰在玉之间也。”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也如此认为:“衡璜衝牙为佩玉之大名,其中杂贯以琚瑀,乃为'杂佩’。”
陕西省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出土
河南省新乡市琉璃阁甲墓出土
尽管有各种注解和研究复原示意图,如宋代龙大渊《古玉图谱》和那志良《古玉鉴裁》里有明确图示,但是对于“杂佩”或“佩玉”的形制并无定论,也就如清代俞樾所发的感慨,“夫古人佩玉,咏于《诗》,载于《礼》,而其制则经无明文,虽大儒郑康成,然其言佩玉之制略矣。”虽然郭宝钧主张“玉器自玉器,文献自文献,分之两真,合之两舛”,我们要想了解真相,还是应该从考古出土实物考证起。

左图:龙大渊《古玉图谱》里的全佩图

右图:郭宝均根据辉县琉璃阁战国早期墓葬出土佩玉的大致位置绘制的复原图
二、周代组合佩饰的出土实物

根据现有考古资料,用珠、管和其他形式的带孔饰件串成的组合佩饰,是人类最早佩戴的装饰品,在我国大概可以追溯至旧石器时代晚期或新旧石器时代相交之际。西周时期的组合佩饰达到了从史前到夏商周三代期间的一个高峰期,根据组成构件可以分为珠管串饰和组合玉佩饰,从功能上看可分为发饰、项饰、腕饰、胸腹饰、腰饰、脚饰等。因为发饰、腕饰、脚饰等都是零星所出,本文以项饰、胸腹饰及以璜或珩环为核心构件的组佩为例。

左为左腕饰,右为右碗饰,虢国墓地M2012墓出土
1. 项饰
周代项饰主要出土于西周和春秋墓葬中,战国墓葬中仅见于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男女性墓葬都有出土,同一等级墓葬里,女性墓中的比例高于男性,随葬多组项饰的也均为女性墓,男性墓中基本只有一组。在结构上,没有定制可循,组合比较随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仅由玛瑙珠、料珠和绿松石珠等珠管组成的项饰,西周和春秋时期墓葬中都有发现。
2)以玉蚕为主要构件,夹杂玉鸟、鱼、贝或戈等,与各种质地珠管组成的项饰,主要出于西周早期和中期偏早的女性墓葬中,男性墓葬中罕见。
3)以玉牌为主要构件,一般为4-6件玉牌,与各种质地珠管组成的项饰,玉牌形制有马蹄形、莲瓣形和龙纹等,西周中期开始出现,流行于西周晚期和春秋墓葬中。晋侯墓地里,西周早中期同为晋侯夫人的墓葬M113、M13出土多组玉蚕项饰,西周晚期晋侯及夫人墓中几乎只见各种玉牌项饰,这或许是表明玉牌替代了玉蚕。
项饰,陕西省宝鸡西周墓BRM2出土
项饰,山西省曲沃县晋候墓地M102出土
项饰,山西省曲沃县晋候墓地M62出土
项饰,河南省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
项饰,河南省平顶山应国墓地M201出土

2.  玉牌联珠胸佩

以一件玉(骨、石、象牙等质地)牌为核心主件,再配以各种质地珠管串有若干股并列下垂的佩饰。最早期的应是陕西岐山凤雏村甲组建筑遗址内出土的一件梯形雕双凤纹玉牌,下方有10个穿孔,应为系珠串所用。山西天马-曲村西周早期墓葬M6214出土的主牌为石质,上面雕有对鸟纹,牌下端系有10串玛瑙、绿松石管和滑石贝、珠等组成的串饰。晋候墓地M92、M31、M102,以及虢国墓地M1820、芮国墓地M26和鲁故城M49等墓葬中也都有出土。因为大多出于墓主的肩部,并垂至胸腹或腰部,可以视为胸佩。类似的还有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M1和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国墓地M26各出土的一组,差别只在于这两组的上部用珠管串成圆形。此类佩饰常与多璜佩同出,流行时间为西周和春秋早期,墓主基本为女性,如晋候墓地M31墓主为晋候夫人、芮国墓地M26墓主为芮国国君夫人。

山西省曲沃县北赵村晋候墓地M31出土
山西省曲沃县北赵村晋候墓地M92出土
山西省绛县横水西周M1出土

左图:河南省平顶山应国墓地M1出土

右图:陕西省韩城梁带村出土

3.  以璜或珩/环为主要构件的组合佩饰

以璜或珩/环为主要构件,并配以各种质地珠、管串联的佩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多璜佩,用多件玉璜配以玛瑙珠、料珠等,璜的数量多少不等,璜与珠之间或夹杂玉戈、玉鱼、玉蚕或其他小型玉饰件,典型者如虢国墓地M2001虢季墓的七璜佩,上部用玉管和玛瑙珠串成圆形,应为挂于墓主的颈部所用,下部由七件从上到下大小依次递增表面雕刻有龙纹的玉璜和诸多料珠、玛瑙珠构成,垂于胸腹部。此类由上下两部分构成的胸腹佩,主要流行于西周时期,春秋早中期乃至战国早期或还有残余。

西周早期有如山西曲沃曲村M6214墓出土的两组二璜佩。西周中期有陕西长安张家坡M58号出土的三璜佩和陕西扶风强家村墓主为东夷首领夷伯M1的四璜佩。西周晚期多璜佩增多,有如山西曲沃北赵晋候墓地M91号墓的五璜佩、晋候夫人M31的六璜佩、晋候夫人M63的46件玉璜佩、M91的五璜佩、M92的四璜佩,河南三门峡虢国国君虢季墓葬M2001的七璜佩和虢季夫人墓葬M2012的五璜佩,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M231的二璜佩和M84的五璜佩,山西绛县衡水西周墓墓主为伯侯M2的五璜佩和墓主为伯候夫人M1的三璜佩等等。东周开始,多璜佩大量减少,仅有春秋早期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国国君墓葬M27的七璜佩和墓主为芮国夫人M26的五璜佩、河南平顶山叶县旧县墓主为许国国君许灵公M4的四璜佩等几例。太原晋赵卿墓主棺内出土18件玉璜,曾侯乙墓有出土36件玉璜,原本或也是几组多璜佩。

二璜佩,河南省平顶山应国墓地M231出土
三璜佩,陕西省长安县张家坡M58出土
四璜佩,陕西省扶风县强家村M1出土
五璜佩,河南省三门峡虢国墓地M2012出土
六璜佩,山西省曲沃县晋候墓地M31出土
七璜佩,陕西省韩城梁带村M27出土

2)以珩、环为主要构件,配以珠管串联而成的佩饰。此类佩饰主要出现在东周墓葬里,如河南洛阳中州路战国初期墓葬M1316出土的一组佩饰,由1件玉璧、2件玉环、1件龙形佩和多颗绿松石组成,出土于墓主人的胸部。M2717也出土三组,两组位于墓主人胸腹部,另外一组出于棺椁内。曲阜鲁古城M58出土的一组从上到下依次为玉环、玉管、玉珠和玉夔龙,每单件的工艺纹饰都非常精美,应为墓主生前佩戴之物,随葬时放置于棺底。另外,鲁古城M52、M4以及山东临淄郎家庄M1也都出土有类似结构的佩饰。

河南洛阳中州路出土,左出自M1316,右出自M2717

左图:山东省曲阜鲁古城M58出土

右图:山东省曲阜鲁国古城M4出土

山东省临淄市郎家庄1号墓出土

除上述二例出土于胸腹部,此类佩饰多见于墓主腰部并垂至下肢,如望山2号墓50号竹简里所记:“一革带,備(佩)。” 信阳二号楚墓、江陵武昌义地楚墓和荆州纪城一号楚墓出土的彩绘木俑上均绘有这种以珩、环为主的佩饰,可以清晰看出其佩戴方式为系于腰间。

木俑,左为湖北江陵楚墓出土,右为河南信阳楚墓出土

3)单璜佩:以一件玉璜为主体,并配以珠管的佩饰,如宝鸡竹园沟M7与四璜佩同出的单璜佩,由一件璜配以绿松石珠和玛瑙珠串成。西周早期到春秋时期的墓葬中都发现有单璜佩,如西周早期的曲村M6081和竹园沟MBZM1,西周中期的刘台子M3、西周晚期虢国墓地M2010、应国墓地M1、春秋早期墓葬有虢国墓地M1706等墓葬里都有出土。这些墓主的社会地位并不是如《周代组玉佩》里所称的十分低下、微不足道,如虢国墓地M2010的随葬铜礼器为五鼎四簋,墓主为大夫一级贵族。

单璜佩,陕西省宝鸡竹园沟M7出土
单璜佩,山西省黎城黎国墓地出土
三、周代组合佩饰的等级之分

周代实行宗法封建制度,周天子以下,贵族可分为诸侯、大夫和士三个等级,士以下另有庶人等平民和奴隶阶层。根据这样的社会基本构成、随葬品里的用鼎制度以及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周代墓葬相应地也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为列国诸侯、王朝大夫及其配偶,第二等级为列国大夫、王朝大夫家族近亲及其配偶,第三等级为士及其配偶,第四等级则为庶人及其以下各阶层。“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左传》宣公十二年),不同等级墓葬出土的组合配饰也就有所不同。

西周早期,珠管串饰较之前增多,除了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没有明显的等级差别。组合玉佩饰开始出现在大型墓葬中。西周中期开始,随着组合佩饰数量的增加和使用范围的扩大,不同等级墓葬里所出的佩饰有了以下几方面的明显区别和分化。

首先,不同等级墓葬在随葬佩饰的种类上有所不同,如第一等级墓葬中,以大型珠管佩饰为主,包括发饰、项饰、腕饰等,西周晚期出现结构繁复的佩玉颈部并垂直胸腹部的多璜佩。第二等级墓葬中,西周中期以珠管串饰为主,西周晚期出现组合玉佩饰,包括项饰、腕饰以及胸部串饰等,春秋早期大部分是珠管串饰。而士及庶民的墓葬中出土的佩饰大多是简单的珠管佩饰和单件佩玉,组合玉佩非常少见。以玉蚕和玉牌主要构件的项饰主要出现在第一、第二高等级墓葬中,尤其是玉牌项饰几乎都只出于这两类高等级墓葬。

其次,从数量上来看,第一、第二等级墓葬中出土项饰的墓葬比例为44.1%和24.1%,第三、第四等级墓葬中仅为9.6%和2.1%。同一墓葬中出土多组项饰的基本也在第一、第二高等级墓葬,另外两个低等级墓葬中的项饰一般只有一组项饰。第一、第二等级墓葬中出土“组玉佩”的比例为57.4%和53.4%,第三、第四等级墓葬中仅为7.8%和1.02%。这种数量上的等级差别在西周时十分突出,如第三等级西周墓葬仅有5座随葬玉璜佩,第四等级根本没有。到东周时虽有所缓和,出土珩环佩饰的东周墓葬中,第三等级里有23座,第四等级里有33座,但是高低等级墓葬的相差还是很大。同一座墓葬中使用多件或多组同类佩饰的现象,也是在高等级墓葬中更加普遍。

第三,在佩饰的构件、结构乃至装饰效果方面,较高等级墓葬所出组合佩饰的构件较多、结构相对繁复、装饰效果强烈,较低等级墓葬所见者则构件较少、结构简单。如玉璜佩,第一等级墓葬里一般有4-7件甚至几十件玉璜,其他较低等级墓葬中基本以1-3件玉璜居多。再如项饰,在第一、二等级墓葬中,多以数十件玛瑙珠和料珠串联各类玉牌组合而成,低等级墓葬里只有数件玛瑙珠和料珠,不见玉牌,装饰效果明显不如前者。

多璜佩,山西曲沃羊舌晋候墓地M1出土
三璜佩,山西省临汾翼城霸国墓地出土
玉佩饰,山西省曲沃县晋候墓地M31出土
多璜佩,山西省曲沃县晋候墓地M92出土
四、“组玉佩”

“组玉佩”是当前学术界使用的一个概念,应都是取自于孙机的《周代的组玉佩》一文。此文中根据陕西扶风白家庄1号窖藏西周懿孝时的青铜器铭文得出命服中“赤市幽黄”、“朱市五黄”为佩饰中的璜,并以《五年琱生簋》中正作“璜”和《县妃簋》中“玉璜”作为辅证,推断玉璜佩是为“组玉佩”。后有很多文章将本文上述的玉牌联珠佩、多璜佩以及珩环佩包括在“组玉佩”范围之内,更将其总结为“多件玉饰、特定佩法、相互关联、反映等级”的礼仪性玉佩,有的甚至将出土量非常稀少的发饰、腕饰等也囊括其中。

绝大部分文章也如同孙机所认为,玉璜组佩在原始社会就有了雏型,它既有礼玉的性质,也有引入注目的装饰功能,随着其结构的复杂化和制度化,到了周代时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组玉佩是贵族身份在服饰制度上的体现之一,身份愈高,组玉佩愈复杂愈长;身份较低者,佩饰就变得简单而短小。”

在周代出土的实物材料里,使用玉璜的数量与使用的鼎数量确实存在相合的现象,如佩戴七璜佩的虢季所用鼎数也为七,但更多的实际情况却是玉璜或者玉璜佩的数量并不确定,如茹家庄BRM1墓主有一组四璜佩,其殉妾有一组四璜佩和一组三璜佩;晋侯墓地M8晋献候出土一组三璜佩和一组四璜佩,其夫人墓M31出土了一组六璜佩;晋穆侯墓M64没有玉璜佩,其夫人墓葬M63和M6中,前者有一组四十五璜佩,后者有一组两璜佩。

高等级墓葬里随葬多璜佩虽然比较普通,但是在同等级墓葬里,女性墓随葬多璜佩的比例均高于男性墓,显示出某种“女尊男卑”现象。这种情况在各个等级墓葬都存在,在一些夫妻异穴合葬墓里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晋侯墓地里,晋武侯墓M9未出“组玉佩”,晋武侯夫人墓M13有一组四璜组佩、一组玉牌佩饰以及一组象牙牌连珠胸佩。又如虢国墓地里,M1052虢国太子墓未出“组玉佩”,而其夫人墓M1810出一组玉牌联珠佩饰。

西周晚期的应国墓地M1是一座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随葬五鼎六簋,墓主应是应国大夫,墓中出土的是单璜佩。山西侯马上马墓地M1006,随葬铜礼器为二鼎一簋,主人应为士,其中也出土有单璜佩。

相当随意的玉璜数量,在女性的墓葬规格、铜礼器的种类和数量以及车马器等级规格普遍低于男性的情况下,反而在佩饰上出现的“女尊男卑”,不同等级墓葬又出土有相同数量玉璜,即便是同等级墓葬也几乎没有出土相同玉璜佩,这些事实足够可以说明,周代多璜佩里的玉璜数量乃至所有“组玉佩”,和墓主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尽管非常紧密,但并不是代表墓主人身份的必要之物。

《后汉书·舆服志》记:“古者君臣佩玉,尊卑有度……至孝明皇帝,乃为大佩,冲牙、双瑀、璜,皆以白玉。”“佩玉”或“组玉佩”在汉代时已被纳入服饰制度。虽然《诗经·小雅·采芑》里也有“服其命服,朱芾斯皇,有玱葱珩”,“组玉佩”在周代却不是命服的组成部分,不仅因为女性“组玉佩”的比例和数量高于男性这种不符合以男性为主定社会等级的事实,而且还有当时的金文证明,如黄盛璋在《西周铜器中服饰赏赐与职官及册命制度关系》一文里有此结论:“服饰的赏赐只限于册命,而非册命赏赐仅出现金、玉、贝、帛、车、马、戎器、土地、田邑、民人等,甚至有祭器,而不能有服饰。”

多璜佩,陕西省扶风县强家村M1出土
二璜佩,山西临汾翼城霸国墓地出土
三璜佩,山西绛县衡水西周墓M1出土
七璜佩,河南省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1出土,右为出土时场景
多璜佩,山西省曲沃县晋候墓地M8出土
多璜佩,山西省曲沃县晋候墓地M63出土
五、君子之佩

“古之君子必佩玉”,成书于汉代的《礼记》里这样记载,“将适公所……既服,习容,观玉声,乃出。”《正义》:“既服,着朝服已竟也。服竟而私习仪容,又观容,听己佩鸣,使玉声与行步相中适。”《诗·卫风·竹竿》:“巧笑之瑳,佩玉之傩。”毛传:“傩,行有节度。”郑笺:“美其容貌与礼仪也。”君子佩玉,用以节步,是为了装饰容貌,也是礼仪的需要。“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也。故君子在车则闻鸾和之声,行则鸣佩玉。是以非辟之心,无自入也。”在乘车或者行走时,君子可以听取佩玉之声,让内心得以净化。

“君子无故玉不去身”,也是因为“君子于玉比德焉”。《礼记》里,玉有十一德;《管子》里,玉有九德,《荀子》里,玉有七德;到了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进一步把“玉”解释为:“玉,石之美者,有五德”,“润泽以温,仁之方也;鳃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桡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忮,絜之方也。”玉的“润泽以温”代表了“仁”,“仁”是儒家思想的基础和重点,因而君子之佩玉也称为“德佩”,如《礼记·玉藻》里有:“君在不佩玉,左结佩,右设佩。” 郑玄注:“谓世子也。出所处而君在焉,则去德佩而设事佩,辟德而示即事也。” 孔颖达疏:“谓世子出所处而与君同在一处,则不敢佩玉。玉以表德,去之,示己无德也……”

然而,何为“君子”?

甲骨文里,“君”代表手握重权、发号施令,“子”代表幼儿,“君子”最初本意应是为“封君的儿子”。在可查的历史典籍里,“君子”这一专有名词最早出现在《尚书》里,如“王曰:'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尚书·泰誓下 》)其涵义继承了“君”的造字本意,指手握权力、法号施令的统治者,除了国君之外,连公、卿、大夫等王公大臣也包括在内,即为“职位君子”。

到了《诗经》年代,“君子”的最初涵义仍然继续使用,如《小雅·大东》中:“君子所履,小人所视。”孔颖达注:“此言君子、小人,在位与民庶相对。”但在赞美卫武公的《卫风·淇奥》里“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僴凝己蜜兮,赫兮咺兮”,这里的“君子”已经指向德行方面,强调处于统治地位的“君子”的内在德行,类似此涵义的“君子”在《国风》和《小雅》反复出现,说明从西周中晚期开始,社会上已经开始对上层统治者的内在德行明确地提出了要求,“职位君子”正在转变成为“德位君子”。

春秋时期,社会激荡,很多贵族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地位,相关礼仪和规范也被践踏和僭越,“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礼崩乐坏”,孔子认为那时已是“天下无道”,希望通过道德教化建立一个“有道天下” ,于是“君子”被发展为富含道德内涵的“德行君子”,诸如 《论语》里有“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家语·五仪解》里对“君子”也有相应的阐述:“所谓君子者,言必忠信而心不怨,仁义在身而色无伐,思虑通明而辞不专,笃行信道,自强不息。油然若将可越,而终不及者,此则君子也。”此时的“君子”,强调的是内在德行修养,而跟其社会地位已经没有多少必然联系。

本文上述内容已经提及,在出土的周代佩饰中,西周时期,虽然绝大部分“组玉佩”出土在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高等级贵族墓葬中,但是第四等级属于庶民阶层的墓葬中也有1.02%出土。东周时期,如出土结构明确环/龙形组佩的河南洛阳中路M1316的墓主明显为第四等级庶民阶层,根据相关统计不同等级墓葬里出土“组玉佩”的差别也在变小。或许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礼崩乐坏”,但更可能的情况是,孔子主张“通过学习”也能成为“君子”的这种观念发生了影响,在社会上逐渐被接纳并以佩戴饰品的方式在践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转变以及士人阶层的崛起,即便是单独的玉佩,也可以是玉德的载体。单璜佩和多璜佩在其 “德行”内涵上,实际并没有多少等级差别。河南郑州二里岗战国墓葬中出土许多的铜制珩,或许也是“君子”概念形而下的实际表达。

佩饰,陕西扶风县强家村1号墓出土
项饰,山西省曲沃县晋候墓地M8出土
串饰,山西省曲沃县晋候墓地M113出土
环珩佩饰,山东省曲阜市鲁国故城M4出土
六、小结

“杂佩”的本意只为组合佩饰,但自从《诗》在汉代被纳入五经成为《诗经》之后,“杂佩”进入了历代儒家学者的视野,也因此产生了各种不同诠释,有说是零佩件“琚瑀”,有说是整套佩饰“葱衡琚瑀冲牙之类”,更有说是服饰制度代表社会等级里的“佩玉”。周代礼乐文明昌盛,“郁郁乎文”为社会风尚和审美趋向,各种场合诸如祭祀、册命、宾客相见、丧葬等都有使用玉器,可谓“无玉不成礼”,而“杂佩”或者“佩玉”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它们有被用来作为装饰以表达审美,有被用来佩戴在身以保持仪态或者表达德行,也有被用来相赠以表达情感。用以表明和象征主人身份地位的玉器,则应综合如服饰用玉、丧葬用玉等几方面来看,再从所用玉器种类的多寡、数量的多少、组合的繁简以及器物材料的优劣、雕刻纹饰的精美与否等来判断其等级。

发饰,河南叶县旧县春秋墓M4出土
腕饰,陕西韩城梁带村出土
腕饰,虢国墓地M2011太子墓出土
项饰,山西省曲沃县西堡墓地出土
项饰,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出土
串饰,陕西省韩城市梁带村墓地出土
串饰,陕西省户县宋村秦国墓地出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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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机:《周代的组玉佩》,《文物》,1998年04期。

2.   石荣传、陈杰:《<礼记>所载佩玉制度的考古学研究》,《文史哲》,2012年03期。

3.   张细进:《先秦时期'君子’意涵的三次转变及其意义》,石河子大学学报,2020年05期。

4.   孙庆伟:《周代用玉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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