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义德:世界遮蔽了巴勒斯坦人
直到 1948 年,巴勒斯坦少于 7% 的土地由犹太人拥有;在巴勒斯坦的 16 个分区里,只有 8 个分区有超过 1%—2% 的土地由犹太人拥有,而在这 8 个分区中犹太人拥有土地的百分比也从来没有超过 35% 和 39%(分别在雅法和海法),并且通常低于 20%。然而,大约 77% 的巴勒斯坦土地变成了以色列—换句话说,这些土地完全被以色列国家统治,以色列宣称自己是“犹太民族的国家”,却没有官方宣示的边界——1948 年 5 月大卫·本-古里安 [4] 宣告国家成立时,故意没有提及(根据他的传记作者迈克尔·巴佐哈 [5] )任何关于国际边境的问题。并不是所有以色列境内的土地都是被立即从阿拉伯人手中剥夺的。大部分是缓慢地、在一个精心设计并被无情实行的《不在地主财产规定》的过程中发生;笔尖一划,40% 的土地就被没收。到 1950 年,一项最终版本的土地法被通过:《不在地主财产法》[6],这项法律授权“不在地主财产”的以色列保管人可以任意出售这些阿拉伯土地。讽刺的是巴勒斯坦人当然没有,在任何永远的概念上,“不在”:如果允许,那些被赶入周边国家的数目巨大(大约 78 万)的巴勒斯坦人一定会愿意回来。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