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东:“赏善”也要“罚恶”
谨防“赏善”不“罚恶”
又近年终,一年一度的年终总结工作陆续展开。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单位在总结评比中常常出现只“赏善”不“罚恶”的现象。在褒奖先进、大力“赏善”的同时,很少采取“错者批、过者帮、劣者惩”的罚恶措施。从而使总结评比工作大打折扣。
《纪律条令》将“赏罚严明”作为一条原则写入了总则,足以说明赏罚严明的重要性。其实,赏罚严明在古代也同样受到重视。唐人吴兢在《贞观政要·择官》中说:“赏不以劝善,罚不以惩恶,而望雅正不惑,其可得乎!”其意思是,赏不用来鼓励好人,罚不用来惩戒恶人,而希望人们分清邪正、是非,这是办不到的。魏徵在《群书治要·中鉴》中进一步指出:“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说的是,该奖励的不奖励,就叫作压制好人好事;该处罚的不惩罚,就叫作纵容坏人坏事。韩非子在《辩惑》篇中强调赏善与罚恶二者不可偏废,只“赏善而不罚恶则乱”。
在总结评比工作中,为什么有些单位有的领导只愿意“赏善”而不愿“罚恶”?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少数领导有“老好人”思想,认为赏善会有善报,赏善多了,矛盾就会少,人人皆大欢喜;二是有的领导存在利已主义,认为罚恶定有恶报,罚恶多了,生是非、惹麻烦、丢荣誉、失选票,甚至可能丢掉乌纱帽;三是个别领导自身作风不正、原则性不强,缺乏应有的正气和底气。因此,表彰和“赏善”的事情争着去做,批评和“罚恶”的事情不愿出头,能推则推,能躲则躲。由于只赏不罚,结果必然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挫伤了兵心士气。
《纪律条令》对奖惩条件及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部队中应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一目了然。诚然,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但这并不等于只奖不罚。只奖不罚,或只罚不奖都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只有把奖和罚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扶正和祛邪结合起来,让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把部队管理好,促进部队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
黄玉东,笔名冬歌,江苏响水人,军旅作家,军网主编,特邀撰稿人,中国散文诗研究会会员,著有散文集《军旅青春别样红》《向往大海》等,多家图书馆列入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