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酒令
美国历史上有很强的新教传统,新教对于个人的品行和生活习惯的要求是很严的。19世纪,酗酒经常导致家庭暴力、社会治安等严重问题。于是,很多社会进步力量,就联合宗教组织和女性组织,推动禁酒运动,并且通过妇女基督徒节制会获得了大多数人的支持。最终,美国在1920年通过了宪法第18条修正案 ,规定所有酒类和酒精类饮料都不能制造、贩卖和运输。
禁酒令应该从源头抓起,禁止酿酒的和卖酒的。但问题是这事能不能控制?极难。因为酿酒技术含量不高,犯法成本很低。于是就出现了很多地下酿酒的人。这下可好,黑市里酒的价格立即提高了,走私、贩卖酒类的黑灰产业蓬勃发展起来。
那禁酒令的实际结果是啥?有钱有势的人还是能喝酒,但是因为不用缴税了,做私酒的人整体收入还更多了。但对于政府来说,办案支出也增多了。每年要投入更多的财政资源养一批警察去打击犯罪。雪上加霜的是,因为禁酒,联邦政府丧失了一年5亿美元的酒类税收,就这样一正一反,国库也是大受影响,经常捉襟见肘。
更有意思的是,禁酒令还留下了一些口子,就是有些情况下酒还是可以制造和流通的,比如说你可以到药房里,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去买威士忌,用于治病。因此,很多人就开始装病,医院里这样的病人开始大规模增长。据统计,禁酒令之后,医生通过开处方而增加的酒类消费,一年超过450万公升。
你看,这样的规则到头来没有一个人受益。该酗酒的还在酗酒,而且是以违法为代价在酗酒。
美国人最后实在受不了了,就在13年之后,也就是1933年,通过了宪法第21条修正案,撤销了禁酒令。在美国,修改宪法是很难的,两百多年来,只通过了20多条修正案,禁酒令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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