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文言文赏析 | 楚文王得奇鹰
原文
楚文王少时好猎。有人献一鹰,文王见之,爪距①利,殊绝②常鹰。故文王猎于云梦,置网云布,烟烧张天。毛群羽族③,争噬④竞搏。此鹰轩⑤颈瞪目,远视云际,无搏噬之志。
王曰:“吾鹰所获以百数,汝鹰曾⑥无奋意,将欺余邪?”
献者曰:“若效于雉兔,臣岂敢献。”
俄而⑦,云际有一物翔,不辨其形。鹰遂⑧竦翮⑨而升,矗若飞电。须臾⑩,羽堕如雪,血下如雨,有大鸟坠地。度其两翅,广数十里,众莫能识。时有博物君子曰:“此大鹏⑪雏也。”文王乃厚赏之。
注释
- 距:爪子后面突出像脚趾的部分。
- 殊绝:超越,远远胜过。
- 毛群羽族:此指打猎的狗和鹰。毛群,指兽类。羽族,指鸟类。
- 噬(shì):咬。
- 轩:高。
- 曾(zēng):竟然。
- 俄而:不久。
- 遂(suì):就,于是。
- 竦翮(sǒng hé):竦,振动。翮,鸟的翅膀。
- 须臾:片刻。
- 大鹏:传说中的大鸟。
译文
楚文王年轻的时候喜欢打猎。有人进献了一只鹰,楚文王看见这只鹰的爪子非常锋利,超过了普通的鹰。因此楚文王去云梦打猎,铺设的网像云一样密集,烧火冒出的烟遮盖了天空。所有的狗和鹰争着追捕猎物,而这只鹰高高地昂起头,瞪着双眼,远远地看向天边,没有捕猎的欲望。
楚文王说:“我的鹰捕获的猎物有好几百只,你这只鹰竟然没有捕猎的意思,你是欺骗我吗?”
献鹰的人说:“如果这只鹰只是为了抓野鸡和兔子,我怎么敢献给您呢?”
不久,云端有一个东西在飞,看不清它的样子。这只鹰于是扇动翅膀飞去,快得像闪电一般。片刻之间,羽毛像下雪一样落下来,血像下雨一样洒下来,有一只大的鸟掉在了地上。测量它两只翅膀的长度,有数十里长,所有人都不知道它是什么。这时有一个见多识广的人说:“这是大鹏的幼鸟。”楚文王就重赏了献鹰的人。
文言知识
一、说“遂”:“遂”在文言文中有以下常见释义。
- 指“就,于是”。如上文中的“鹰遂竦翮而升”。又如,《愚公移山》:“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
- 指“最终,终于”。如《桃花源记》:“寻向所志,遂迷,不复得路。”
- 指“称心,满足 ”。如“天遂人愿”,“遂心如意”。
- 指“成功,成就”。如“功成名遂”,“杀人未遂”。
二、说“俄而”:“俄而”的意思是“不久”,表示短暂的时间。
意思相近的词还有:未几、俄顷、既而、少时、少顷、少间、忽而、顷之等。
人物故事
楚文王,芈姓,熊氏,名赀,是春秋时期楚国的国君。
他的伯父楚厉王和父亲楚武王,都冤枉卞和进献的璞玉是石头,并分别砍掉了卞和的左、右脚。
最终是楚文王为卞和平反昭雪,并将这块玉命名为“和氏之璧”。
楚文王年轻的时候非常喜欢打猎,史书上记载了一则他玩物丧志,直到受了鞭刑才改过自新的故事。
楚文王受鞭刑
楚文王在得到了茹黄之狗和宛路之箭后,就到云梦泽打猎,三个月不回来。
后来又得到一位丹地的美女,沉醉在温柔乡里,整整一年不上朝听政。
楚文王的老师葆申看不下去了,对楚文王说:“您三个月不回来,一年不上朝,按照刑法应该处以鞭刑。”
楚文王说:“鞭刑太丢脸了,我还怎么面对诸侯,还是换一种方式吧。”
葆申说:“这是先王定下的规矩,您不接受鞭刑,这是让我废弃先王之命。我宁可得罪您,也不敢对不起先王啊!”
楚文王这下无话可说。
于是葆申拉过席子,楚文王趴在上面。
葆申把五十根细荆条捆在一起,跪着放在楚文王的背上,再拿起来。
这样反复做了两次,葆申对楚文王说:“请您起来吧。”
楚文王看到只是这样,就开玩笑地说:“反正我也背了鞭刑的名声,索性你真打我一顿吧。”
葆申叹了一口气,说:“对于君子,要使他心里感到羞耻;对于小人,要让他皮肉觉得疼痛。如果感到羞耻仍不能改正,那么让他觉得疼痛又有什么用处呢?”
葆申说完,快步离开,打算以死谢罪。
这时,楚文王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连忙让人召回葆申。
然后杀死茹黄之狗,折断宛路之箭,打发走丹地美女,将所有精力全部放在国事上。
在楚文王的励精图治下,楚国数年时间兼并三十九个国家,国力日益强盛。
——出自《吕氏春秋·贵直论》
出处
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