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体的格律与自由
李清照《词论》对词的音律提出很严格的要求:“盖诗文分平侧(仄),而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有些词调既押平韵,又押仄韵。仄声之中,有要求专押上、去或入声的。各个词调的句式的长短与句中词语的平仄也是有规定的。传统诗歌中,以律诗的格律最严,字数、平仄、对偶都按修辞、审美、音韵学原则规定。故元代方回《瀛奎律髓》说过:“文之精者为诗,诗之精者为律。”倚声填词,每个字都须按照曲拍的谱填写,在审音协律方面有比律诗要求更加严密之处,这使词的语言音调显得特别精美。然而词体之所以为广大作者所乐于运用、成功地运用,除精审的格律外,更因其在运用时还有相当大的自由。词律也有比诗律远为解放者。
本文摘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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