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岚追踪】JCP论文: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性研究
【经岚追踪】151113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性研究
Determinant factors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 empirical study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一文由日本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所关东研究中心(Kansai Research Centre of 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的Xianbing Liu博士和 V. Anbumozhi撰写,发表于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杂志。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性观察,探究中国企业环境信息的内在披露机制,找出影响披露程度的决定性因素。研究的分析框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 stakeholder theory)为基础。
【文献综述】
作者首先在文献综述部分指出,环境信息披露的决定性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前者如企业的组织机构,后者如竞争机制、来自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但是学界对于何种因素为主导因素仍有不同意见。其次,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性研究也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对披露内容的质量和数量的客观评估。第二类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有关因素的联系,西方国家对此的学术研究指出,企业对环境信息的自愿披露会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而增加,并且处于环境敏感型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化工、造纸业)中的企业也更可能进行披露,负面的环境事件曝光、环境诉讼、发狂也会增加企业的披露。第三类探究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的环境表现间到底有何种程度的联系。大多数研究都表明这两者间没有重要的联系或者呈负相关性。
【本文贡献】
过去的研究多是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例,而很少有发展中国家的例子,所以本文以中国为研究对象,试图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决定性因素”的研究领域扩展至发展中国家。
【研究方法】
理论假设:
本文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环境信息披露可以被视作机构与其利益相关者讲的一种对话。并由此提出了主要假设: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力量与企业的环境披露程度有关。本次研究选取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为:政府、股东、债权人。针对不同的外部里相关者,主要假设又可以分为三个分假设——假设a:属于环境敏感行业的公司更可能记录环境信息;假设b:公司股东的集中程度与环境信息披露负相关;假设c:公司的负债情况与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
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的样本是中国2006年采矿、食品饮料、纺织、造纸、石化、电子、金属与非金属、机械装备、医药、发电等行业的175家上市公司。
模型设定:
被解释变量EID(环境信息披露得分)由6项指标评分按相同权重加总得到,每项指标不披露得0分,有描述但无完整定量数据得3分,有定性和具体定量数据得5分。指标的设定参考GRI(全球报告组织)和SEPA(中国环保部)的环境信息披露计算方法。各企业的EID得分通过正态性检验。模型将企业特征设为控制变量,包括:雇员的学习能力(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员工比例),公司已上市年数,公司所在地(是否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表现(资产回报率),规模(资产自然对数)。模型的解释变量还包括管理能力(是否为环境敏感行业)、股东权力(前10大股东持有的流通股比例)、债权人压力(资产负债率)。
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公司特征与外部因素进行的皮尔森等级相关结果显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与管理者能力、公司规模显著相关。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文章结论】
根据多元回归结果支持上述假设a,不能支持假设b和假设c,具体而言:
目前中国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力是满足政府的环境要求,来自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压力虽然暂时较弱但在持续增长。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与债权人无关,可能原因是银行过去对公司的环境表现并不关注,绿色信贷政策在中国刚刚起步。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是:样本公司有选择地公开环境信息,位于东部沿海城市的公司,当地经济相对发达,他们会更多披露与排污相关的数据。而经济表现越好的公司,也会披露更多环境投资和污染控制费用方面的信息。作者的建议是:需要推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更多关注环境信息,以促使中国公司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并相应的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其环境表现。今后的研究还将加入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供应商、消费者和社区等。
(本期整理:经岚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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