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恳道歉才能得到原谅——再谈丽江警方“微博异常”
高谈熊辩 |就事论事,有理说理
昨天中午,笔者撰文详细分析了下丽江警方的“微博异常”情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详情戳文:丽江警方“微博异常”?呵呵,你骗三岁小孩呢!)
昨晚7点多,丽江警方发布了最新的情况通报,应验了笔者的猜想:
2017年2月10日23时许,丽江市公安局宣传民警在浏览一篇网络文章时,将文章分享到@云南丽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导致文章被转发,@云南丽江警方 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发现后,第一时间删除了微博,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说明,表达了歉意。
对此事给@琳哒是我 造成的影响,我们再次表示歉意!丽江市公安局在核实情况后, 2017年2月11日,经丽江市公局研究,依照公安机关纪律规定,对涉事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今后,我们将汲取教训,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最新的情况通报与之前致歉信中的说辞出现了很严重的相悖。这就非常尴尬了,原来,此前的微博异常真的不是盗号,而是微博管理员“误操作”导致的。
可既然是误操作所致“账号异常”,那此前为何反复强调账号被冒用?
编瞎话也是个技术活,没两把刷子就别班门弄斧,不然,自打自脸多尴尬啊。
关于两次通告的前后矛盾之处,笔者就说这么多。接下来,咱们再来分析下最新情况说明的几点不足。
按照以往惯例,先来圈重点:
1.文章是宣传民警浏览文章时“不小心”将其分享转发出去的;2.官微管理员在第一时间删除了微博,与当事人沟通并表达了歉意;3.依照公安机关纪律规定,给予涉事民警行政记过处分;4.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圈完了重点,咱们来一条一条分析:
首先,文章是浏览文章时“不小心”分享转发的。
这个表述非常的有意思。——不小心分享转发,有多不小心呢?
一起看下这张圈好重点的图:
哦,你这不小心分享转发的文章还自带评论的啊,手机啥牌子的,能推荐给我不?
其次,官微管理员第一时间删除了微博,并向当事人表达了歉意。
关于第一时间删博这一说,笔者找不出啥毛病,但是,向当事人表达歉意.....呵呵,笔者不懂人情世故,推诿塞责算是道歉吗?
最后,给予涉事民警以行政记过处分。
这点在网络上颇有争议,但笔者想谈谈自己的一点见解。
有人认为,涉事民警应该处理,但行政记过处分确实过重,应该分清楚到底是无意还是故意,不然可能导致今后官微成为雷区无人敢管理。
笔者难以苟同此种说法。
有关行政处分过重一说,博主@张忆安-龙战于野 引经据典,切中要害:
田登为常州太守,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及当下。人辱警者跨省刑拘,警辱人者行政处分。
至于后面的“有意无意”、“官微雷区”之说,笔者不做过多赘述,一言以蔽之:从严治警,清除警察内部垃圾。
最后多说一句,习惯性洗地的思维当真要不得。因为,在不知不觉间,你们已经慢慢换变成你们曾经最厌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