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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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无需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出资协议。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1、境内机构或个人(被投资主体)接收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的人民币形式(含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的再投资资金或股权转让对价,无需办理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相关投资款项可直接划入被投资主体的人民币账户。

2、境内机构或个人接收境内主体再投资外汇资金或以外汇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应在注册地(个人主要资产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后,再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三、注意事项

在外汇局ASone平台-资本项目系统模块进行登记.

有一种美好习惯,叫做阅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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