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售汇管理26---30《本外币业务3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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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某居民个人单独持有一家企业,现将该企业股份的5%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将收到的外汇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由于外方持有股份比例未超过10%,该笔结汇应统计在其他投资项下。同时,由于外方占股比例较低,该企业仍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中资企业。因此该笔交易计入“240其他投资-03中资机构”。
27.某外商投资企业原由外方全部控股,外方股东现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某境内中资企业,并将获得的人民币购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由于外方的投资原先属于直接投资,该笔交易相当于外方撤资。同时,被撤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虽然撤出后其身份可能将变更为中资企业,但仍按照其被撤资前的身份确定交易主体,以便与结汇时的交易主体相对应。因此该笔交易计入“422直接投资撤资-04外资机构”。
28.某中资企业以人民币购汇,用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交易属于我国对境外的投资,且出资企业为境内的一家中资企业,计入“421投资资本金-03中资机构”。
29.某对外输出劳务企业向境外某宾馆提供了三个月的临时性劳工,现将境外汇入的外出劳工劳务费统一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答:我国居民跨境提供临时性劳务,获得的外汇收入属于职工报酬。在统计交易主体时,由于该劳务企业是代理外出劳工将劳务费结汇,应按照劳工个人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计入“05居民个人”。
30.银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扣收了居民个人外汇储蓄存款的利息税,并将扣收的利息税结汇向税务部门清缴,银行应如何统计交易主体?
答:银行属于代客户缴纳外币储蓄存款的利息税,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应按照客户的身份来确定交易主体,在本案例中计入“05居民个人”。如果客户为境内企业,则应计入“03中资机构”或“04外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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