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问答】货物贸易业务问答
1、问:结汇待支付里的钱可以还企业借款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的规定,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借款或企业间委托贷款。
2、问:符合何种要求的企业,可免于事前到外汇局办理退汇登记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3、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能否凭委托代理协议购汇将外汇划给代理方?还是只能以自有外汇划转给代理方?
答:委托方可以自有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但不能购汇。
4、请问非居民NRA账户支付货款,审核哪些资料?
答:非居民开立的NRA账户向境外支付,无须审核证明材料。如果NRA账户中的资金结汇向境内支付,由收款人的开户行审核交易合同、发票等真实性合规性材料。
5、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是否可以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需要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6、问:境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否可以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税收等费用?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7、问:什么是义务性报告?
答: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常见的义务性报告有:
(1)预收货款报告。企业预收一笔货款后,预计30天(含)内不能报关出口的,应在预收货款后的30天内完成预收货款报告。
(2)预付货款报告。企业预付一笔货款后,预计30天(含)内不能报关进口的,应在预收货款后的30天内完成预付货款报告。
(3)延期收款报告。货物报关出口后,预计90天(含)内不能收回货款的,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30天内完成延期收款报告。
(4)延期付款报告。货物报关进口后,预计90天(含)内不能支付货款的,应在货物报关进口后的30天内完成延期付款报告。
8、问:企业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单笔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根据该笔差额对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差额金额及差额原因等信息。
差额原因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国际市场行情变动,商品质量问题,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境外交易商破产、关闭、解散,汇率变动,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进口买方信贷,运保费、杂费等进口贸易从属费,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现钞结算,邮寄物品。
10、问:企业如何查询自身的名录状况?
答:企业可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可查看自身名录状况、分类状态等主体监管信息。
11、问: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应注意什么?
答:银行办理B类企业收汇、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出口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货贸系统扣减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B类企业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凭《登记表》办理。
12、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声明:以上问答来源于国家外汇局各分支局官方网站答疑,注意答疑的时效性,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