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从福建等三地药品采购 看药品流通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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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求是》上撰文指出,医药是关键,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突破口”。药价虚高及不合理用药摊薄了医保的成效,影响医保基金可持续,加重了患者负担。药品价格理性回归是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保证新医改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

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7号文)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自国办7号文印发以来,大多数省市完成了新一轮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各地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涌现了多种采购模式,例如GPO、药交所,以及福建省通过第三方平台嵌入医保支付与监管的独特模式等。本文通过对比北京、重庆、福建三地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情况,一窥药品流通机制创新。

北京:2015年7月3日,北京发布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着手建设统一的网上采购平台。2017年4月5日“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正式公开运行。4月8日起,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正式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也同步启动。北京市参与医改的医院,不论是基层医疗机构,还是二三级医院,都在“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采购。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委员高小俊透露,阳光平台运行后,预计平台上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可达8%,再加上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医改后药品价格平均降幅预计将达到20%左右。

重庆:2015年底,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开始,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采取“平台交易+带量采购”方式进行药品集中采购。2017年9月9日,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建立医保集中谈判采购机制;鼓励区域间、市级医院间实行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进一步挤压药价水分。据重庆卫计委有关人士介绍,在药品市场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取消了药品加成之后,医院药品价格(中药饮片除外)约能下浮13% —15%,公立医院药占比下降了7.8%。

福建:2017年2月4日,福建启动新一轮药品限价阳光采购。依托第三方建设的互联网平台,用1个月时间,完成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全部相关工作。同时,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调动采购主体的议价积极性,鼓励各个片区医疗机构在平台“限价挂网”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供货企业进行 “联合谈判”。通过互联网平台减少流通环节,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日前福建省医保办副主任梁步腾向媒体表示,2017年3-6月福建省各片区采购药品订单金额81.8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94.75亿元减少了12.93亿元,下降率为13.65%。

通过对比三地药采基础情况,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省级招标形式基本名存实亡,三地都改变了过去省级招标集中采购的模式,解除了以往省级招标集中采购对药品采购选择权和采购价格的双重管制。2015年2月发布的国办7号文明确提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这是对以往不允许地市单独行动的大解放。因此,在这一轮各省招采中,省级招标成了一个“市场准入”平台,二次议价已经蔚然成风。地市医院组成“药品采购谈判联合体”开展二次谈判。

二是利益驱动,医院参与集中采购的积极性有所提升。在2015年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今年初的福建省开展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中,也在方案中明确鼓励地市开展联合谈判,医院实际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价的差额归医院留用。

三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全国药品价格大联动。三地都新建/升级互联网平台,减少了采购中间环节,采用市场化手段、大数据技术,实行全国的价格联动,让价高者无处遁形。而且福建、北京都承诺也做到了网上公开药品目录、价格、供应企业等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从其他各省的采购行为看,基本上学习参照了三地做法,这也预示着药品流通新机制在逐步形成。


新闻来源: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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