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315”股权激励法及方案
一、“315”股权激励法:
1、“3”:即3年在职分红激励(考察期)
激励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本方案中激励额度每年执行一次。
考核周期: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考核时间:当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次年的1月15日-20日。
2、“1”:即1年投钱和股份注册时间(行权期)
在职分红前三年目标滚动考核后,根据激励对象前三年的在职分红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可获得的公司注册股份的比例。激励对象投钱,公司在365 天内完成激励对象所获股份的工商登记。如未投钱,则视为放弃。(2022年)
3、“5”:即5年限制转让和投票权
(锁定期)
锁定期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8年1月20日。
二、员工无息借款购车激励法
1、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监级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需为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服务合同。享受此激励方案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5人。
2、确定激励对象的工龄依据
本方案公布之日前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任职满2年。
注:特殊贡献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后可适度放宽工作年限限制。
3、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表现依据
上年度个人考核成绩需合格。
4、激励对象确定的程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会批准。
5、方案说明
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享受公司15万金额的3年免息借款用来购车。激励对象可自愿选择是否愿意参与本方案激励,若选择参与,则在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签订《借款协议》后公司将款项支付到激励对象提供的个人账户上。
6、借款规定
(1)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借款仅供激励对象本人购置公司指定品牌的小汽车使用,不得用作他用,激励对象必须提供购车合同复印件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购买车辆仅限以下品牌:奔驰、宝马、奥迪、凯迪拉克)。
(2)所购车辆总合同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3)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激励对象本人名下。
(4)所购车辆必须由激励对象本人使用。不得出现长期给第三人使用的情况。
以上规定,各激励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违反,经公司核实后,公司有权利要求激励对象立即偿还借款且取消激励对象享受公司“年度业绩奖金激励”的资格。
三、创业元老股权机制-金色降落伞计划
对象:张副总经理(营运副总经理)
缘由:公司创业元老,对公司很忠诚,但因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方法不理想,所以这几年来,所管理的部门业绩一直不佳,并且与下属也有矛盾。公司尝试过派张副总参加培训等,希望提高他的能力,但效果不佳。公司委派人力资源部王经理与张副总进行协商,试图寻找一个解决的方法,无结果。
最后,公司由张董事长和张副总协商,因为张董事长以前一直是张副总的领导,所以最终双方同意采用公司最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金色降落伞计划。
张副总退出现在的管理岗位,退出后的身份为公司顾问。
金色降落伞计划包括:
1、一次性补偿张副总8个月的月薪,共计6200×8=49,600元;
2、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三年内,公司每月支付张副总现在薪资的50%,即人民币3,100元/月。
3、公司分红权益赠与张副总20万股的公司分红权益。(公司现在的总股数为10,000万股)。
约束:
在任何时间段,若关副总有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之行为,公司除按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约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外,同时收回其拥有的在职分红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