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凌辱同学却只处分老师,这事儿合理吗?

教育·美文·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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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针对网络流传的湖南城步四中几名女生在教室内轮番扇一名女生耳光的视频,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21日回应称,经查实该视频内容属实。

事情的大概过程是这样的:

该校七年级127班女生刘某和124班女生王某有私怨,于是刘某在1月9日午休期间,趁老师吃饭的时候纠结本班及其他班的几位同学对刘某进行了殴打。

巡查老师发现后,向领导汇报,学校通知双方家长,并将王某送至该县人民医院做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为脸部红肿,没有其他伤情。

王某出院当天,该校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处理,经双方协商,王某的检查费、住院治疗费等费用合计3220.74元由肇事方刘某等学生家长负责,并让刘某对王某作深刻道歉。

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称,鉴于此事件在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经研究决定对该校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负领导责任的该校校长向某等四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对当周行政值周副校长肖某给予免职处理;另该校七年级127班班主任王某因履职不到位调离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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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学生在学校犯了严重错误,学校领导及相关老师当然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这一点毫无疑义。

但校领导和老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就是要看学生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并与之相适应。

比如,如果学生在凌辱事件中造成了伤亡或严重心理创伤等后果,对相关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和老师免职乃至开除,甚至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话移交司法,都没有问题。

如果学生只是犯了普通错误,那么对老师也不应该给予过于严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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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凌辱事件中,受害人王某经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脸部红肿,没有其他伤情”,可见伤情并不重。

我们知道,虽然七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学校不能将其开除。但按照相关规定,同样可以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而肇事学生刘某,最终受到的处理是不入流的“对王某作深刻道歉”,处分非常轻。

毕竟犯错误的是肇事学生,承担责任最大的也应该是肇事学生,现在肇事者只不过是“深刻道歉”,那么学校的老师们所受的处理也不应该更严重。

既然如此,学校的领导及班主任却分别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调离县城,似乎处分过重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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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错因学生打人而起,首先被严肃处理的应该是肇事学生,其次才是老师。

至少,在严肃处理老师的同时,也应该严肃处理学生。如果对学生过于宽容,对老师过于严厉,只能让接下来的管理工作更难做。

学生打了人,学生没事,老师们却挨了处分,班主任被“发配农村”,这不是一个好的先例。

如果下次有学生对自己的班主任说:“别管我,否则我欺负个同学,你就得走人。”

到时候,不知道班主任老师该如何回答。

作者:遗君明珠,时评人,自媒体平台作者。侧重于教育、美文、人生感悟。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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