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方《秦风无衣注译》
十方《秦风无衣注译》
秦风无衣注译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注释:
修:修整。
同仇:仇即雠,两鸟相对鸣叫,引申为匹配、配偶。同仇即同伙、伙伴。
同泽:泽通襗,内衣。
作:起,行动。
甲兵:披甲和大兵。
今译:
怎么能说没有衣服?跟你穿着同样的外袍。周王兴起了军队去作战,修整我的长戈和长矛。我跟你本是伙伴。
怎么能说没有衣服?跟你穿着同样的内衣。周王兴起了军队去作战,修整我的长矛和长戟。我跟你一起行动。
怎么能说没有衣服?跟你穿着同样的下裳。周王兴起了军队去作战,修整我的披甲和大兵。我跟你一起前行。
赏析:
本诗可参见左传《定公四年》:
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定公四年为公元前506年,而除了楚外,周各邦中,直到前344年,魏惠王听从于卫鞅的游说,去侯称王,才出现诸侯僭王号的情况。因此,本诗中的王,不是秦王。而从左传中的赋诗来看,本诗虽然是“秦哀公为之赋”,但却并非秦哀公所作,而是秦哀公引用已有的诗来表明自己的决策,因而本诗作者不是秦哀公,王也不是后来的秦王,也不是楚王,而只能是周王。
而从诗的文本来看,“王于兴师”,是周王兴师,而秦人配合作战,或者周王下令,秦人遵从命令出战。应当是《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馀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也只有是与非秦军的友军共同作战,岂曰无衣?与子同袍、同泽、同裳才有描述意义。否则作为一支正规军,本身就应当是同袍、同泽、同裳。而“与子同仇、偕作、偕行”,则表明了周人秦人是一同作战的,因此,如果本诗记载属实,那秦本纪所记载的文公伐戎,应当不够准确。而在有周人参加的情况下,文公献岐山以东的土地给周,才更具有合理性。
因此,本诗虽然历来被认为是秦人的军歌,但考虑到本诗的创作年代,以及“王于兴师”中的“王”,其描述的更可能是秦文公配合周王室反攻西戎事件,是一首秦文公与王室所遣将领之间的唱酬诗。当然,考虑到这点,同仇释为共同的仇人,也是可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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