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车辆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招生公告

●学校简况●

为依法保障辖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校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咸教卫体发〔2020〕123号)、《西咸新区沣东新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西咸沣东教卫体〔2020〕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发此公告。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秋季一年级计划开设八个班,新生学位数360个。

二、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三、学区范围

车辆厂福利区、花园东村、花园北村、花园南村、五一村户籍(高低堡、雁雀门、南北双凤)。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

(二)信息审核具体要求

1.本学区户籍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以上户口簿要求为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簿或至少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2.沣东新城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在本学区内居住的沣东新城辖区内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居民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带领下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拆迁协议、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含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东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及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集体户落户人员子女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学区内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居住证明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登记。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含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⑴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西安市其它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沣西新城、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户籍的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⑵“四证”具体内容

①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②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沣东新城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或本区域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 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 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学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同时,租房户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20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学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东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③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沣东新城辖区内务工)、工商营业执照(只提供复印件)和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等务工的相关材料。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2)。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不予退回。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5.其他情况新生信息审核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材料及证明到学校申请登记,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三)信息登记、审核程序及时间 

1.信息登记

(1)6月23日至6月24日登记本学区内(西安车辆厂福利区花园东村、花园南村、花园北村常住户口)本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2)6月28日至6月29日登记五一村(高低堡、雁雀门、南北双凤常住户口)本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3)6月30日登记沣东新城城区改造原学校拆除后居住在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适龄子女入学。

(4)7月1日登记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附件3)里各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

(5)7月2日至7月3日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情况的学生入学。

2.信息审核与招生录取


     (1)7月4日至7月6日学校对登记的所有适龄儿童信息进行分类审核。

(2)7月7日至10日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报名条》。具体发放时间为:7月7日学区内、7月8日至10日学区外。

(3)7月20日至23日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为:7月20日学区内(花园东村、花园南村、花园北村、五一村);7月21日至23日学区外。

(四)以下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常住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学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3.挂户:适龄儿童的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5.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子女。

(五)以下情况不予办理登记审核

1.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证件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一审终止,不再办理登记。

2. 已在其他学校登记、取得《报名条》或已建立学籍的不予办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任何原因造成逾期均不予办理。

温馨提示

1.所有信息审核资料均需原件和A4纸大小的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含有首页、父母户口页和适龄儿童户口页;居住证、身份证要求父母信息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家长来校登记信息时务必带上孩子近期两寸照片一张、《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信息填写真实完整)、《诚信承诺书》(附件4)及其它所需资料。

3.疫情期间,各位家长做好个人及孩子的防护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保持距离,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安排,维护招生秩序。

4.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双休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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