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一个20岁的广州仔临刑前留给母亲的诀别书 一字一泪 字字感人

1923年11月3日起《广州民国日报》连续两天刊登了一封信,是一个即将伏法的广州年轻人写给母亲的诀别信。尽管里面有些情节、有些人物关系、有些节点,90多年后的我们搞不明白,但是丝毫不影响我们对93年前这位年轻的广州仔对母亲的情感、对家庭的眷恋、对生命的向往的基本判断。

报纸的报道是这样开始的:

公安局昨日1时,提出暗杀警探凶犯卢荣一名,诱掳邓运使的侄子、港商邓镜浦的掳匪董正时,逆党张耀庭、邱瑞霖、方大中、谭少庭等共6名,押赴东郊执行枪决,在掳匪董正时未枪决的前一晚,拟就了交给他母亲的绝命书一封,一字一泪,似乎有悔改之心,但是觉悟得太晚,现在记录如下,以此作为无业少年的告诫,千万小心谨慎不要招致此杀身之祸,信里说:

(注:我们的主人公叫做董正时)

禀陈氏亲爱母亲大人尊鉴:

向您哀禀的人、不孝子偶然因为一念之差、受人愚弄,导致接受刑罚,已经无法挽救了。马上就快要受刑了,在受刑前,我要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始末缘由,在与母亲大人永别之前诉说给您听。

事情缘于我不孝没有思想,妄听人言,以致有辱母亲的名声,罪孽深重到了极点啊。想要痛改前非改邪归正,可是已经犯下罪过有罪在身了。

不孝儿从出生以来,生不逢时,一是承蒙您的养育,二是承蒙您追随我死去的父亲,从越南不惜千山万水赶回家乡,为我父亲的后嗣香火,守寡养儿,二十多年来,我深蒙您的养育之恩。

作为母亲,本来是养儿防老的,作为儿子,我也想出人头地彰显您的美名、博取您的欢心、侍奉您一辈子到老,谁料一时糊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干下错事。

回忆起当初父亲逝世,奶奶也相继逝世,我从小就没有叔叔伯父可以依靠,长到孩童时上了学,等到了15、16岁时,就出门闯荡了,一直到20多岁时,向来安安稳稳的比较顺利。虽然家里没有什么稳定的家产,但是也从来没有起坏心思。

(注:文中的“大母”应该是奶奶?或者是“长房”?)

不幸的是在今年正月,错听了老乡的言语,将邓镜甫(名字与上文不一样)引到了本乡。那时候我正穷困,本想等他到了后,向他求借三、四百元钱当作本钱做生意,当个小贩谋生,谁知道蛊惑我的老乡别有用心,提前约好了几个劫匪,强行绑架了邓先生,勒索赎金一万多元,我当时混迹其中。见那些人的意图和我的本意不一样,正准备偷偷逃离他们,不料被那些劫匪强逼。那些劫匪说:“当初骗来人质的信是你写的,现在人质在我们手里,罪名你承担,钱财我们花,试问你又怎么样呢?”

(注:可见,这个年轻人在当时确实是个文化人,诈骗信件是他写的)

儿此时扪心自问错在当初,没办法只能暂时听从这些人的,为的是希望这些人能够善待邓先生,不要对他太苛刻,从轻赎回他。谁知道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最终还是因为意见不同,况且自己也觉得对不住邓先生,天良发现,于是自己只好投军,投奔了西路第九独立旅第三营,充当书记长兼任排长。

(注:确实是个文化人,一当兵就可以成为书记和排长)

到军队后,我确实是在尽心服务与工作,遇到紧急的事,我总会第一时间前往,自以为和以前不一样,悔改了,可以赎以前的罪。我驻军在南岗站。在这里一共工作和服务了6个月,期间我前前后后共救了被劫持的人质4个。即使如此但仍然没有得到宽贷、难逃一死,这是天意啊,没什么可怨恨的。

但如今害我的那个人,和那个害我的老乡是同一个人,我曾经当面对姐姐说过,只要一问她就知道了。追究其缘故,有这样的原因,一是因为邓先生的事他对儿不满,二是因为儿投奔军队时,他正谋划着劫持火车,被儿子三次破坏了奸谋,到后来他公然在南岗站假冒滇军,上车图谋劫持,儿子见他已经撕破脸皮到了极点,于是督促队伍与他激战,他们打死了卢军长的侄子卢秘书,埋葬了尸身,等火车劫案后,徐司令办理此案,将邓先生救了出来,儿子心里暗喜,他们于是怀疑我是眼线,已经怀恨在心。

(注:这一段的人物关系比较复杂,有些不是很明白。)

当时正好是团长去前方两个多月了,没有粮饷,营长又接济粮饷不灵,士兵们都自己散去了,等到了六月中旬,儿子退出军队回省城(指广州城)居住,寄住在表哥家。谁知道有心人算计无心人,那老乡千方百计,寻找到我,和我谈论聊天,让我替他卖枪,然后又让人假办商团找我购买,于是我遇到了这一劫难。

人这一生谁都免不了一死,但我死前还有牵挂,特地将事情的始末情由,告诉给母亲大人。儿之所以死不瞑目,是因为”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可怜我的父母啊,如此劳苦地养育我,语出《诗经》),如此大恩还没有报答,上不能继承先祖的后嗣,从此断了我家香火,下不能为父母双亲焚香燃灯,又不能孝养母亲,背负的罪孽实在是太重了。(注:诀别信里用上了《诗经》的语句,堪比现代人。)

儿死了以后,母亲不要为儿哀伤,不要拿别人比自己,要放开怀抱,千万不要因为被别人耻笑侮辱而自寻短见,从此以后保重身心,好好地颐养天年。至于父亲和奶奶的灵位,请求妥善安置,要与姐姐好好和睦相处。儿所最挂念的,是母亲与姐姐衣食住宿完全没有着落了。
儿死之后,母亲和姐姐势必沦落为四处流浪的乞丐,想到此情此景,儿心里悲痛至极,这都是儿不孝之罪导致的,但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实在无话可说,活着的时候是负罪人,死了以后是负罪鬼而已,儿在九泉之下,也没脸见父母。马上就要受刑了,也没法见您一面,因此留下这绝命书给母亲,恳求您能宽恕我只能来世再报答您对我的生恩养义了。
我未婚妻家里,千万不可对他们说起此事,如果他们来催促娶亲,就说儿子渡河的时候死了,至于她要来为我守节,这一点更不能随便答应,她还很年轻,而且吃、穿、住三无,怎么过日子?他日肯定会蒙羞。儿现今错犯了刑法章度,已经辱没了先祖,如果一不小心,丑闻四处传播,更是给了他人口实,反说是我家不积阴德所导致的,会遗留下不浅的羞辱。
离别之际,有无数的话想说,奈何信纸有限,我只能流着泪悲痛地陈述,写信永别,请多珍重,在这里给您永请慈安。

民国十二年九月十八日晚书于狱

不孝负罪男九绝命手禀书

(注:时间上有些对不上:本报道是在1923年11月3日,报道说是“昨日1时”,就应该是11月2日伏法,但是这里最后的落笔是“九月十八”,小编查阅了万年历,1923年11月2日这一天的阴历也不是这一天。)

这就是《广州民国日报》连续两天刊登这封信的主体。

呜呼哀哉!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