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新解(邻夜扣门借物占)--易之客观性探讨
邻夜扣门借物占(系闻声占例)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护,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声属乾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数,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风姤。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闻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必借斧。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推数又须明理,为卜占之切要也。推数不理,是不得也。学数者志之!”
此卦是一个射覆的例子,原解释不够详细,推理过于简略,经考证和研究解释如下,与易友分享:
1、定时:卦为假设,断卦要重视客观,假设要与客观相比对。时令为冬,冬冷,时间为酉时,为日入。故为冷时,酉时所用之物。
2、定性:天风姤,外乾为金,内巽为木(柄)。乾外纳壬,壬者刃也。天风姤象为有刃有柄之工具。
3、定用:卦中壬午为火,变爻为辛未,壬午合辛未,用辛未去生火。
注:“辛”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构型说法不一。一种说法为象形字。甲骨文字形是一把平头刀的样子(图1),上部是刀头,下部是一个长刀把,可用手握。两边有叉,可切割,尖端锐利可刺,是用来在有罪的人和俘虏脸上刺字的刀具。本义就是刑刀。
另一种说法也是象形字,但不是刀的形状,而是木柴或树枝的形状。远古时代,奴或罪人是不许戴帽子的,只能把树枝或草茎缠在头上,所以头顶“辛”就是罪人。因为古代的“辛”是“薪”的本字,像木柴。头顶“辛”也就是头顶木柴的罪人。
还有人认为,甲骨文的“辛”字用两个树杈捆扎而成,是捕捉俘虏和押运罪人的工具,类似于“枷”这样的刑具。从这个意义上讲,“辛”的本义也是罪。
故辛有木柴象,辛者薪也。有火有薪,以薪生火。
通过定时,定性,定用的推理过程,论断就比较严谨了,斧头之象呼之欲出了。
断卦一个是要重视客观,把假设与客观做比较。另外射覆也要重视天干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