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十篇:从政三篇巜官箴》
一,人物介绍
吕本中(1084--1145),字居仁,世称东莱先生。祖籍莱州,宋凤台人 。诗人,词人,道学家。诗属江西派。世宦之家,从宋朝开国之初,到吕本中已七朝为官,一本巜官箴》历尽宦海沉浮,深得官场之奥数,城府之深、处事之厉,官场之道、一展无遗!
二,导读
《官箴》,是古代中国居官格言之类的著作,共一卷,宋代吕本中撰。吕公著之曾孙。曾任济阴主簿、起居舍人,官至直学士院,一生著述甚丰。此书多阅历有得之言,可以见诸实事。书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为当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舍人官箴》和《官箴》,倡导廉政清明的为官之道,记录整个家族对如何做一个好官的思考与总结。《舍人官箴》开宗明义,拈出“清”“慎”“勤”三字作为“当官之法”,要求为官者在入仕之前,由内及外进行修炼,不断自我完善,达到修己“内圣”工夫,然后通过自我完善以影响他人,完成“外王”事业。
王士禛《古夫于亭杂录》:“上尝御书清、慎、勤三大字,刻石赐内外诸臣。案此三字,吕本中《官箴》中语也。是数百年后尚蒙圣天子采择其说,训示百官,则所言中理可知也。虽篇帙无多,而词简义精,故有官者之龟鉴也。'今检吕氏《官箴》,全书共三十三条,其首条开头云:“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与《四库提要》所说相合。
吕本中在文中提到了15位人物,多数是当朝人物和身边的朋友,都是发生在身边的故事和案例。这些故事案例讲如何对待官场中的种种事项,如何对待各种人事关系?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兄长,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如何对待各种公文必须详知详查?当官需关房防小人,如文字典故解释必须清楚明白,防止被人中伤,详细阅读公文。如:对待同事情谊,一定要重视缘分,要培养兄弟之情谊,这些都能传承到下一代。对待巫祝僧尼等江湖人士,一定要禁绝交往。一定要事必躬亲,亲力亲为,做到五勤。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让他们廉洁,不要贪图小利,侵占公家的便宜。当官处事一定要戒暴怒,到难处理的事情时要冷静处理。
当官处事要务合人情,讲求对上忠诚对下宽恕,这样离道德不远了。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宽宏大量,宰相肚里能撑船,也能容得下酸甜苦辣,吃得三斗酽醋方做得宰相。对于大事难事一定要担当,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若没有公罪,这个自保太过,没有担当精神。
司马子微,唐代道士,隐居于浙江天台赤城山。
颜歧,曾任工部尚书,作者的朋友。
黄兑,曾任县尉,作者的朋友。
范育,曾任户部侍郎,监察御史。
徐择之,曾任宰相。
孙思邈,唐代大医学家。
吕公孺,作者曾祖父吕公著的弟弟。
荥阳公,作者的祖父吕希哲。
关沼,作者的朋友。
唐充之,曾任参军,作者的朋友。
刘器之,曾任潞州知卅。
龚节,作者的朋友。
范仲淹,宋代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曾任付宰相。
范纯仁,范仲淹次子,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王沂公,北宋状元,低调回乡不讲排场。
三,正文《官箴》
宋· 吕本中
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所不为矣。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己,故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幸而得免,所损已多,不若初不为之为愈也。司马微《坐忘论》云:“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
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兄长,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然后为能尽吾之心。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当官处事,常思有以及人。不与人争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进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过其初;约于今者,必有垂报于后,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败,此实未知利害之分、贤愚之别也。
当官之法,直道为先。
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详知也。
当官者,难事勿辞,而深避嫌疑,以至请诚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则可以免。
前辈尝云小人之性,专务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谚有之曰:“劳心不如劳力。”此实要言也。
徐丞相择之尝言:“前辈尽心职事。”仁庙朝有为京西转运使者,一日见监窑官,问:“日所烧柴凡几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窑官愕然。盖转运使者,晨起望窑中所出烟几道知之。其尽心如此。
前辈尝言吏人不怕严只怕读。盖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不待严明也。
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
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前辈尝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详处之谓也。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人不能中伤也。
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习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
孙思邈尝言:“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已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侈于远。”如此,则人事毕矣,实当官之要也。
当官处事,务合人情,忠恕违道不远,观于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而通用济者也。
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在人精详酌之尔,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己也。
当官处事,但务着实。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覆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
忍之一事,众妙之门。当官处事,尤是先务。若能清、慎、勤之外,更忍一忍,何事不办!《书》:“曰必有忍,其乃有济。”此处事之本也。谚曰:“忍事故灾星。”少陵诗云:“忍过事堪喜。”。
前辈尝言:“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固不可有,若无公罪,则自保太过,无任事之意!
四,吕氏家族
这个家族在北宋时期诞生了四位宰相。早在后唐时期,吕梦奇就在政权中担任过御史中丞、北京(今山西太原西南)副留守、户部侍郎 等重要职务,诚属当时政界中的一位风云人物。赵宋王朝开国伊始,吕梦奇的两个儿子——龟图任起居郎、知泗州(今江苏泗洪东南);龟祥为殿中丞、知寿州(今安徽凤台)。从此以后,吕氏家族久盛不衰,更加辉煌。它的不少成员位极人臣,权重倾朝。
吕蒙正,为太宗朝与真宗朝的宰相,吕夷简(吕蒙正之侄)是仁宗朝的宰相,吕公弼(吕夷简之子)是英宗朝的副枢密使、神宗朝的枢密使(相当于副宰相),吕公著(吕公弼之弟)也是神宗朝的枢密使,还是哲宗朝的宰相。此外,吕好问(吕公著之孙)是高宗朝的尚书右丞,也属于执政官。所以南宋人王明清在《挥麈录》中大发感慨:本朝吕氏一家“相继执七朝政,真盛事也。”
元人修《宋史·吕夷简传》,也说:“吕氏更执国政,三世四人,世家之盛未之有也"。
从吕蒙正拜相至吕祖谦逝世,大约是两百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河南吕氏家族在政治或文化领域至少引领了两百年风骚。非常不简单。
吕蒙正,吕龟图之子,三度拜宰相。历史上著名的寒窑赋就出自他手。后来推荐吕夷简给皇帝又拜相。
吕夷简掌国柄最久,毁誉参半。办事干练,深得其伯祖吕蒙正之青睐。吕蒙正告老还乡时,特向宋真宗推荐之。真宗时以刑部郎中权知开封府。仁宗(赵祯)时三次任相,前后凡十三年。吕夷简为官,颇留意民间疾苦。“有为国爱民之心。”仁宗初年,刘太后垂帘听政,他力劝刘太后戒浮费,宽厚民力。时“天下晏然,夷简之力为多。”死后,仁宗亲“书'怀忠之碑’四字以赐之。”亦为宋朝名相之一。
吕公弼,为吕夷简之子。以荫补入官,后赐进士出身。神宗即位之初,官居枢密使。后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改外任。为官执法颇严,但反对恢复肉刑,素有政声。
吕公著,公弼之弟,恩补奉礼郎,登进士第。仁宗时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读,英宗时加龙图阁直学士。吕公著始与王安石友善,熙宁初年得王氏援引而任御史中丞。后因对熙宁新政的看法严重不合遂交恶。王安石执政期间改外任。哲宗即位后,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与司马光同掌权柄。司马光死后,独揽大权,权重一时。位至司空、同平章军国事。
吕希哲,吕公著之长子,以荫入官。父友王安石曾“劝其勿事科举,以侥幸利禄”,受王说影响“绝意进取”,,始为兵部员外郎,崇政殿说书,秘书少监,光潞少卿,以直秘阁知曹州。崇宁党祸起,不久罢为宫祠。
吕好问,以荫补官。曾任御史中丞,旋改兵部尚书。金人灭宋后,北宋原太宰张邦昌在金人扶持下建立傀儡政权,吕好问伪事张邦昌,宰相李纲以其曾事伪朝,“不能执节”,欲按其罪。吕好问自惭辞职。其后人吕祖谦为了替其洗刷不节之名,在《家传》中极力渲染了吕好问对宋室的忠诚,详细记载了他劝张邦昌还政宋室的经过。
吕本中,本人也以其曾祖吕公著遗表恩,授承务郎。枢密院编修官,员外郎,后起居舍人兼中书舍人。两年后迁中书舍人兼侍讲。
从吕梦奇开始,到吕本中已十代为官,有赵家皇帝吕家相之说,深得为官之道。
五,经典名言名句
1,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丶曰慎丶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
2,"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天下之要言,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简而见功多,无如此言者。
3,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兄长,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然后为能尽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至也。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岂有二理士或!
4,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详知也。
5,前辈尝言史人不怕严只怕读。盖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不待严明也。
6,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易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轻心省事为本。
7,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相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
8,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见习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
9,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义,致其子孙,亦世讲之。
10,当官处事,务合人情,忠恕违道不远,观于已而得之,未有舍此二字,而通用济者也。
11,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在人精详酌之尔,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已也。
12,忍之一事,众妙之门,当官处事,尤是先务。吃得三斗酽醋方做得宰相。
13,"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私罪不可有,弱无公罪,则自保太过,无任事之意。
14,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