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经历能否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
王营
近年来,为激励中小学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各地在职称评审中不约而同地附加了一个条件:班主任工作经历。某地职称评审文件明确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5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该文件下发后,在教师队伍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当过班主任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喜上眉梢,举双手赞同;一些副科教师,因从未当过班主任,愤愤不平,明确表示反对。
于是乎,每逢新学期,学校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热闹景象:为了评职称,一些没有当过班主任的老师私下找校长,甚至托关系、走门子,主动要求当班主任;一些已脱离班主任岗位多年的中层领导干部或教辅人员“重操旧业”;一些体弱多病甚至刚生完孩子的女教师也自告奋勇,挑起班主任的重担……
不可否认,在没有出台这样的规定之前,选派班主任的确是令校长头痛的大事,不论安排谁做班主任,都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推辞。有些神通广大的教师甚至搬出上级领导或教育局长说情,千方百计地推掉班主任工作。即便提高班主任奖金,也没有人愿意主动请缨。
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中小学班主任是一项出力不讨好的工作,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要负全部责任,甚至会牵动整个社会的神经,每一位当过班主任的教师都心有余悸。
如今,出现争着、抢着做班主任的现象,说明这项规定确实激发了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但许多校长却高兴不起来:班主任工作每名教师都能胜任?这样一刀切的规定是否合理?
从理论上讲,只要是正规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都应当具备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但教育教学实践证明,并非每名教师都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一些教师虽然课教得好,教学能力强,但并不一定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应当是教师群体中的佼佼者,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还要具备较强的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班主任工作千头万绪,要具备恒心、耐心、细心,要具备比一般教师更强的奉献精神;要刚柔相济,具备一定的管理才能;要了解学生的心理,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同时,还要具备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学业水平的能力。
既然班主任工作并非每一名老师都能胜任,把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扛扛”就有待商榷。实际上,激励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很多:通过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待遇,增强班主任的获得感;通过评优树先、表彰先进向班主任倾斜等方式,提高班主任的荣誉感;还可以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向媒体推介优秀班主任的管理经验,激发班主任的成就感……
当然,职称晋升也可以适当考虑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加分项,而不是作为必要条件。同时,学校不可为了让教师晋升职称,将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安排到班主任岗位,这不仅是对优秀班主任的不尊重,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作者王营,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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