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若干问题 (五)直接投入的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除了需要从事研发活动的研究人员以外,还需要对研发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动力、水、原材料等等进行直接投入,这些直接投入的费用属于加计扣除的范围。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4、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如果租入的仪器设备,既用于研发活动,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的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的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5、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的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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