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用好谈话函询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反映你本人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你按照有关要求如实作出说明,并于4月20日之前送静宁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对你的回复说明我们进行了研判,并予以采信,希望你能够汲取教训,在以后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
这是静宁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在接到某单位一名机关工作人员被举报作风粗暴等有关问题线索,督促其说明情况,并开展谈话提醒,立即整改的一幕。
今年以来,静宁县纪委监委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从注重问题设计、规范程序、严格回复、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用好谈话函询,切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第一季度共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17件。
规范谈话函询程序,注重谈话函询细节。精心设计谈话函询问题,使函询对象不能仅简单以“有”或“没有”回复,还要说明事情经过、本人在事件中发挥的作用,进而反思自己存在的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做好前期思想教育工作,避免抵触性谈话,争取让其敞开心扉谈,真心实意改,确保在处置问题线索中精准得当、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对被反映人的回复说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落实“谁函询谁审核”制度,由承办部门围绕问题是否说清说透、讲全讲尽,态度是否诚恳等内容严格审核。通过提高抽查比例、开展走访座谈、与函询对象谈话、落实函询“回头看”等措施,做实说明情况的抽查核实,对存有疑问的启动“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敷衍塞责、避重就轻、隐瞒实情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把函询回复审核关,提高函询回复的真实性、严肃性。
做好函询结果运用。收到函询回复后,根据回复情况及时处置,督促被函询人所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被函询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督促被函询人在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解的情况,或对存在违纪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对反映问题不实、被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巩固函询对被函询人的教育,扩展函询对其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做实函询的“后半篇文章”,提升函询教育效果。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针对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纪律观念不强、政策落实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履行职责不认真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静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吕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