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常用术语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4)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5)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6)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7)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8)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9)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10)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11)见证取样。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的现场取样。
(12)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13)质量事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14)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15)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16)建筑工程质量。指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17)验收。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8)进场验收。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19)检验批。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检验。指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1)见证取样检测。将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2)交接检验。指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3)主控项目。指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4)一般项目。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5)抽样检验。指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6)抽样方案。指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7)计数检验。指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8)计量检验。指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9)观感质量。指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又称外观质量。
(30)返修。指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1)返工。指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来源:水利工程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