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能判离婚吗?
最近江苏有一对90后夫妻缘分已尽,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涉及到女儿抚养权,双方都想放弃,甩锅给对方。
现实中的离婚诉讼,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大都因为带着孩子不能过正常的生活,要么孩子有肢体缺陷或者精神残疾,要么孩子有长期久治不愈的重病,所以害怕自己被拖累,谁都不想要。但是这对90后小夫妻是个例外,他们的女儿身体健康,精神健全,没有任何问题,可是依然遭到了嫌弃。
那么双方都不要孩子的理由是什么?
女方的理由是,自己经济条件不好,而且孩子外婆身体也不好,所以自己不适合抚养这个女儿,应该归父亲抚养。
男方的理由是,自己工作太忙,长年出差在外,不方便照顾女儿,女孩子还是跟着母亲生活方便,应该归母亲抚养。
双方各执一词,貌似都有道理,但是根本上就一件事,谁都不想要这个孩子。
那么法院最终怎么判的?
法院经过多轮调解,反复规劝双方,但双方在抚养权谈判的问题上还是陷入僵局,无法达成共识,于是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那么这是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离,等过段时间双方第二次起诉,还是互相把孩子推给对方,谁都不想要,那应该怎么判?
根据最高院的意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集体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孩子暂由一方抚养,然后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积极协商,约定好谁抚养和谁出抚养费。如果双方还是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看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就把子女判给哪一方。如果被指定的一方还是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履行义务,
那如果采取强制措施,还是不履行怎么办?
那就涉嫌遗弃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进去吃上几年牢饭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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