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个人所得税汇算倒计时21天!
上周收到了税务局个税汇算清缴的短信,没有想到政府这么关心我,打开APP看了一圈不会操作,于是研究了一番,我想知道的事情也是大家想知道的事情,内容梳理一下大致如下:一、你不处理有啥后果?
1、如果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计算。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居民个人都需要进行汇总清缴。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仍要汇算清缴。
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同样也是要办理汇算清缴。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为一个周期。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总额×80%×70%1、若纳税人需要所在单位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2、若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3、若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1、经常居住地税务局办理:如果有居住证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的,则为实际的居住地。2、可通过网络方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2、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留存。居民个人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总清缴退税的。若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十、怎么知道自己已经缴了多少税?
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查询税款缴纳情况:1、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2、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如果你2019年全年一直在一家企业获得工资,一般情况下,自1月起至12月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你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话,对此情形,只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一步下一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