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崂山区水利局《关于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的通知

崂山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发展工作,近五年来,先后投入4亿多元,实施了一系列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其中,仅区级财力投入就达3亿多元。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利保障,但项目建成后,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水利设施效益的发挥。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为充分发挥建成设施的效益,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打击非法采石挖砂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效能,崂山区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初步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养护管理体系。
  一、养护管理机制的探索与发展
  (一)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现状
  根据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目前全区共有小型水库29座,塘坝184座,河流19条,各类取水井5125眼,规模以下泵站12座。其中,纳入《办法》的水利基础设施全部为财力投资建设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包括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5座,河道19条累计139.75千米,海堤工程2段累计14千米,饮用水应急水源井26眼。
  (二)养护管理机制探索情况
  随着崂山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利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为强化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区政府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意见》,配备水库专职安全管理员和河道专职管护员,进行了水利基础设施养护机制的首次探索实践。
  2011年,中央一号文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发布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指导下,崂山区立足区位特点,紧扣改革发展主题,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历经两年时间,于2013年5月1日制定实施了《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初步建立了涵盖各类水利基础设施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养护管理体系。
  二、养护管理机制及试行成效
  (一)《办法》主要内容
  1.明确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范围和内容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范围为全区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水库、塘坝、重点河道、海堤、公共应急饮用水水源。根据全区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和使用管理现状,将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划分为政府财力全额投资建设(或区政府为管理责任单位)和政府财力补助投资建设(或自行投资建设、自有产权)两大类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内容主要是对水利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和日常维修保养。日常巡查管护主要是由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组建巡查管护队伍,对水利设施进行每天至少一次的巡视检查(汛期等特殊时期实行特别巡查),及时发现水利设施运行中的异常现象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同时负责水利设施的日常安全管护,及时发现制止采石挖砂、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协助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日常维修保养主要是由养护管理责任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对水利设施局部工程隐患问题进行修复,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坏,同时对附属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进行保养,对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垃圾进行及时清除,保持环境整洁。通过上述两项主要措施,从根本上保证水利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养护管理体系,明确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区、街道(区供水办)、社区(其他单位个人)三级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体系。区级管理体系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验收并以此作为养护经费申请拨付的依据,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街道级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主全面负责辖区内水利设施管理和养护经费的使用,同时具体负责对区财政全额拨付养护经费的水利设施按照标准和规定内容进行日常养管,负责指导和督查社区(其他单位个人)对政府财力补助(或自行投资建设、自有产权)的水利设施进行日常养管。社区级管理体系由社区(其他单位个人)具体负责自行筹措资金对政府财力补助(或自行投资建设、自有产权)的水利设施进行日常养管。
  3.落实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经费
  对政府财力全额投资建设(或区政府为管理责任单位)的水利设施,由区财政全额拨付养护经费。对政府财力补助投资建设(或自行投资建设、自有产权)的水利设施,由各社区(各责任单位或使用单位)自行筹措资金进行日常养管,区政府或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结合政策给予适当奖补。
  参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并结合崂山区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2012年底水利设施竣工验收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基数,区财政拨付354.2万元养护经费对11座水库、19条主要河道、2段海堤、26眼应急水源井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年度养护经费将随着养护定额和养护范围的调整,逐年有所调整。
  4.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验收
  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验收制度,将养护管理经费的拨付与考核验收结果挂钩,按照组织管理、日常养护、水事秩序、经费设备管理及档案资料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考核验收评分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参加,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进行。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每年主汛期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已维修养护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当年所有养护管理经费的拨付。
  同时,区政府每年安排15万元资金对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奖励。每年考核结束后,对突出完成年度养护任务、考核验收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且排名前2名的责任单位,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分别给予9万元、6万元的奖励。
  (二)试行成效
  为保障《办法》及时落地实施,配套制定了《崂山区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巡查、保养、考核标准,确保了《办法》于6月份正式落地实施。
  水利基础设施养护情况:各责任单位于6月份完成了年度养护计划的提报工作,并采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了保养施工单位。本年度共提报养护计划项目60个,其中,水库、水厂局部保养项目7个,河道河堤局部修补、部分河段杂草和垃圾清运养护项目26个,海堤修补养护项目1个,水井检查维修项目2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05.9万元,其中财力投资维修保养费257万元,引导责任单位自筹48.9万元。通过严抓落实,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到目前,本年度养护计划项目基本实施完成,有效解决了维修项目局部老化、破损、河道脏乱差的问题,改善了保养河段的生态环境,保障了水利基础设施的良好运行。
  水利基础设施巡查管护情况:各责任单位共成立巡查管护队伍4支,聘用人员32人。为保障巡查管护队伍发挥巡查和管护的作用,及时完成了人员备案和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了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管护责任落实到人,日常巡查记录和管护情况纳入了考核指标,提高了巡查队员基本业务水平和尽职尽责意识。截至目前,共培训巡查人员4批次,各巡查队伍执行日常巡查任务200余次,发现并及时上报水事违法现象7次,协助执行水利执法任务20余次,发挥了协助维护水事秩序的积极作用,崂山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非法取水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白天非法取水现象基本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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