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春秋】XX技术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公司经营体系相适应的薪酬体系,体现公司分配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全力促进业务发展,在事业部制的公司组织结构基础上充分授权自主运营,达到利润增长与薪酬增长同步提升的目的。(二)公司坚持“按岗按劳按效取酬”的分配理念,按定岗定编原则确定各档次岗位工资供事业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事业部自主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薪酬不设上限,多种形式满足员工不同需求;薪酬总额由部门参考内部考核结果自主分配。(三)公司执行以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工资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董事会确定,按比例预支,年终经董事会考核后按实核算。公司经营团队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第一季度按50%预发,第二、三、四季度按上一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底按照最终考核结果按实核算。公司员工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总额按季度考核分配至各部门,第一季度按50%预发,第二、三、四季度按上一季度考核结果计算,年终按照最终考核结果按实核算。各部门根据分配绩效额度和员工表现自行考核发放。(四)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五)激励目标: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促进公司和员工双方共同发展为目标,让有志于企业发展的员工心满意足工作,快乐取酬。第三条 薪酬体系的修订。在企业发展特定阶段由公司组织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领导根据内外部相关薪资水准以及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体系进行修订。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薪酬管理办法的审定、薪酬体系的构建与调整,负责对各部门经营团队工资的确定,负责对特殊奖励和年度奖金的分配办法进行讨论和确定。第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薪酬体系的制定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定,负责根据经营情况核算各事业部月工资总额,并承接各事业部薪酬报送,负责组织薪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和五险一金的缴纳。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各事业部经营情况数据,负责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负责工资的按期发放。第七条 公司各事业部负责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确定本部门员工薪酬,经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综合管理部薪酬岗备案。第八条 事业部在公司授权下自主经营,承担自身业务开展所需的各项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所余效益按计提比例进行提成,并扣除事业部员工薪酬后用以支付员工的奖金、特殊奖励等。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述的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补贴、奖金和福利。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额度比例关系为1:1。岗位工资是按照各工作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条件、责任大小等确定的工作报酬,并在同一岗位内设置不同的工资标准,根据员工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确定岗位工资等级。由部门领导在员工入职时或每年度初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档次。绩效工资是各部门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后所对应发放的薪酬,绩效工资根据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评定,各部门的薪酬考核办法和每月的考核结果须在综合管理部备案。绩效工资由部门领导在员工入职时按比例确定,每年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分配额度进行相应调整。特殊补贴包括津贴、午餐补贴、加班费、业绩提成和公里数补贴等,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补贴;午餐补贴按每月252元的标准发放,新入职员工第一个月计薪时段内按实际工作日12元/天标准发放;加班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部相关制度,由各事业部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主管领导审批;业绩提成针对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由事业部制定《事业部销售提成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公里数补贴依据司机出行情况和《公车管理规定》据实补助。奖金分特殊奖励和年度奖金,特殊奖励由各部门提交申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年度奖金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各部门奖金总额并由各部门进行奖金分配,每年度农历年终发放。公司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管理人员通讯费、劳保福利费用等,其中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其他福利内容和发放形式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办法》。第十条 公司按照《岗位分类表》将公司岗位划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营团队、设计类、技术类、销售类和一般管理类。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额度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由董事会进行考核。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团队中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机关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采用年薪制,年薪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并根据董事会考核结果及经营团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团队中除第十二条规定以外人员、设计类、技术类和一般管理类人员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本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补贴+福利。第十四条 专职销售人员原则上采用提成工资制,基本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业绩提成,业绩提成由各事业部制定的《事业部销售提成管理办法》决定,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发放。专职销售人员须每年与事业部制定保底销售额,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业绩计提,无销售收入的前半年可予以预支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市场开发为主的销售岗人员工资,可由事业部与员工本人协商按一般管理类人员工资标准制定,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制,事业部按照与其制定的销售额度与销售计划进行考核,此阶段产生的销售收入不计提业绩提成。第十五条 如有公司急需人员或对公司某项业务有重要作用的人员,可由用人部门与综合管理部协商采用特聘工资制,填写《特聘工资审批表》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特聘工资制可不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双方协议确定薪酬标准。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现有岗位制定公司各类人员的工资级别,具体参照《岗位工资级别表》。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各类岗位的工作难度、工作强度和相对价值等因素确定各类岗位的工资等级序列,制定《各类岗位对应工资级别表》,确定各类人员的岗位工资范围。第十八条 各事业部参考《分级岗位工资对照表》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并结合员工的学识水平、工作经验、岗位技能、职称、岗位的工作难度、工作强度以及该岗位在市场中的薪资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员工岗位工资。第十九条 原则上,岗位工资一经确定,短期内不予以调整,如遇以下情况时,可上调其岗位工资:1、员工取得与本岗位有关联、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更高一级的学历或学位,并获得教育部认可机构和院校颁发的证书且以往工作表现优异,符合上一工资等级其他标准的;2、员工获得与本岗位相关的、国家认可的职称评定机构评定的更高一级职称且以往工作表现优异,符合上一工资等级其他标准的;3、员工根据岗位需求和自身发展要求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且在培训前得到部门领导认可的,培训后对工作带来实际推动的;4、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优良以上,且工作经验、岗位技能等综合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更高一级岗位要求的,可按照上一级岗位工资标准核定工资或在原级和上一级岗位工资标准之间酌情上浮;5、员工业绩突出晋升为公司经营团队成员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按照岗位工资的制定办法重新核定工资。1、员工由于主观因素在本岗位工作中多次出现错误的;2、员工经考核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而进行岗位调整的,由部门领导根据新调整岗位重新核定工资;员工岗位工资一旦调整,绩效工资应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并将工资调整原因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同期变更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额度比例关系为1:1。第二十一条 各业务部门、机关各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及考核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备案并实施。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应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各档次占部门人员比例及绩效考核系数对应分别为: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营团队的绩效工资结合公司、各部门的经营业绩和计划完成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三条 各事业部、机关各部门其他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由综合管理部根据《薪酬考核办法》核定,由各事业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考核办法进行分配。第二十四条 依据各事业部的指标完成情况和机关职能部门的劳动强度大小,可进行绩效工资的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各事业部、机关职能部门自行分配。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于每月24日前将《公司、年、月工资报表》发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进行相应核算后于每月26日前将公司全员工资表发至财务部。第二十六条 公司薪酬的支付采用下发薪制,薪酬考核区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薪酬,如果发薪日为公休日或法定假期,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在发放工资的同时为员工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逐条列出工资的各项组成部分以及当月的扣除额。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各类保险和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统一进行代扣,并在当月工资明细中逐条列出,以备员工查阅。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税法为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当月工资明细中列出,以备员工查阅。第二十八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个银行工资账户,工资直接打入该账户中。员工在工资发放后尽快核查,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如员工变更账户,应及时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如有因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个人负担。
其中岗位工资、午餐补助为固定部分,绩效工资(针对岗位不同绩效工资可以为考核绩效、奖金、特殊奖励、工时费、公里数补贴)和加班费为考核部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由各部门领导考核发放。第三十条 生产现场一线人员可以根据各事业部情况,按实际工时情况及工时系数计算工时费。具体工时的考核办法由生产现场一线领导确定,部门领导确认后报公司备案后实施。第三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补贴、奖金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计入员工工资总额。第三十二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工资保密义务,对个人薪酬有任何异议,可与部门领导沟通解决,禁止私下议论薪酬分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