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打听、过问案情?“三个规定”教你机智应对!|法官

  作为法官

  最怕领导突然的“关心”

  最怕同事突然的“拜托”

  最怕当事人突然的“靠近”

  你遇到这样的情况

  该如何机智应对呢?

  1

  领导干预案件怎么办?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2

  同事过问案情怎么办?

  

   

  即使是同事本人过问

  同样三连拒绝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3

  当事人送礼怎么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得有以下接触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坚定理想信念

  坚守法治信仰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说实话,办实事

  做脊梁不弯的前行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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