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打听、过问案情?“三个规定”教你机智应对!|法官
作为法官
最怕领导突然的“关心”
最怕同事突然的“拜托”
最怕当事人突然的“靠近”
你遇到这样的情况
该如何机智应对呢?
1
领导干预案件怎么办?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2
同事过问案情怎么办?
即使是同事本人过问
同样三连拒绝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3
当事人送礼怎么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得有以下接触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坚定理想信念
坚守法治信仰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说实话,办实事
做脊梁不弯的前行者!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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