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紧急事态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安全的恶性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紧急事态”是指校园暴力、校园恶性伤害、敲诈勒索案件、严重殴打等突发事件等。

(一)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三)学校安装好红外线报警装置和紧急报警按钮。

(四)加强对在校患有精神病史人的监控,加强对患有精神病史人的关心,并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五)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六)学校要指定报警人员、信息员,建立防范学校暴力事件处理应急工作小组,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力。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知情人员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其他同学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二)班主任和学校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报警。

(三)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保护现场,保存物证。

(四)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五)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六)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七)妥善处理事故。

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及时报告。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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