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收回出租房屋保全证据公证怎样办理?
根据《物权法》规定,承租人享有对房产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房东认为承租人违约要进入房屋清理承租人物品,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并申请办理此类保全证据公证时,要求条件很严格。

申请办理单方收回出租房屋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办理单方收回出租房屋保全证据公证必须具备的八个条件
按照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因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物业而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必须具备八个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提交权属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二)提交经过公证的承租合同(协议),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协议)义务时,承租人愿意接受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方、自行收回出租房屋或物业的承诺;
(三)承租合同(协议)约定出租人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前应当履行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先就其履行催告义务的过程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四)提交承租人存在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催交租金的函件);
(五)申请人承诺对单方收回房屋行为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有能力保护房屋内承租人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七)申请人应当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申请人无法控制现场局面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八)对现场清点的物品,应造册登记并进行封存,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同时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
出租人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房屋租赁许可证》;
(4)拟申请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2、出租人是公民的应提交:
(1)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
承租人应提交证明材料
(1)承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承租人是公民的,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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