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借出的钱还能去法院起诉吗?关于诉讼时效,这几个问题一定一定要注意!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王大哥

亲,听说你去法院工作了?

王大哥

有个问题咨询一下,2017年,孙小妹向我借了5万元,当时约好一年后还,我还特意要她向我出具了借条。

小编

然后呢?

王大哥

但直到现在她也没还,而且最近人都找不到了。听别人说,这要过了三年,去法院起诉都没用了,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呢?

王大哥的问题,

主要涉及的就是诉讼时效,

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解答。

01

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构成要素:一是须经过一定的期间。二是须权利人持续地不行使权利,即权利人在能够行使权利的情况下不行使权利,并且该状态持续一定时间。

02

诉讼时效时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3

       几类特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04

三年期间是否为不变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05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对王大哥来说

孙小妹借钱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日,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日,自2018年10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到期后,因王大哥一直向孙小妹催讨(记得保存催讨的证据),每次催讨会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重新计算,最后一次催讨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自2019年5月2日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后因孙小妹下落不明,王大哥无法向孙小妹主张权利,王大哥应于2022年5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王大哥现在起诉为时不晚)。若王大哥超过这个时间没有向法院起诉,孙小妹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不偿还借款为由进行抗辩。

此外,还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

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能否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1、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哪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西方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顾名思义,法律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保护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所以提醒大家,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积极主动尽早去主张,以免带来“主张不能”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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