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说《论语》:子路篇(六)

01

   原  文     

子路第十三

13.06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02

   释  解      

老师说:“仁德君子通过'先之’的教化引领,通过自身'正名’、'正《诗》’的辨识内化之后,仁德礼义自然会贯穿于自己的行政实践中,使得民众守信、知礼、明义,其言行举止自然会不违背礼乐道义,从而实现引导教化民众,让民众'身正’的行政之目的。身正的民众即使当政者没有发布命令,他们言行也会自觉中规中矩、守信而不违礼义;如果民众没有通过'正身’的教化引领,他们的言行举止就不会中规守信而不违礼义,身不正的民众即使当政者三令五申,他们也难以听从落实当政者的指令。”

03

   释  字     

《说文》:其:簸也。从竹;𠀠,象形;下其丌也。凡箕之属皆从箕。居之切。𠀠,古文箕省。𠵶,亦古文箕。𠔋,亦古文箕。𠔝,籀文箕。𠥩,籀文箕。
《玉篇》:其:辞也,事也。
《广韵》:其:辝也。
汉字“其”,甲骨文像簸箕之形,金文在下面加“丌”台座,表示簸箕是一种有耳有脚盛具。在上古时代,部落分配食物的时候,将食物放进属于各自的簸箕之形盛具之中,装入“其中”的东西就属于他自己本人,而不属于公共的了。或者在贡献东西的时候,将各自的东西放进属于公共的簸箕之形盛具之中,装入“其中”的东西将不属于他自己本人的了。因而“其”有“他,它,他的,它的,他们的,那”的含义。因此“其“的本义为簸箕,当“其”的“盛具”本义消失后,加“竹”另造“箕”代替。
虽(雖)
《说文》:雖:似蜥蜴而大。从虫唯声。息遗切。
《约注》:雖:钱玷曰:“《方言》:'守宫,齐谓之螔䗔。’注:'似蜥易。’即此也。后世以为语助字而本义晦矣。”舜徽按:缓言之为蜥易,急言则为虽,实一语耳。
《类篇》:雖:宣佳切。虫名。《说文》似蜥蜴而大。一曰不定,一曰泛辞。古作蜼。
汉字“虽(雖)”从虫唯声,“唯”的“口”旁放在“虫”上成“虽”。本义是一形形似蜥蜴,有花纹而身体较大的虫,此虫听觉锐敏,易惊,一听到有声响即能迅速反应而躲避,故虽从唯声。“唯”本作“诺”解,有闻呼即应之意。本义后世很少使用,借为连词,表示让步或假设转折,意思是虽然、即使。

04

   素说     

前一章通过“诵读三百,以政不达,不能专对”的感慨,让人们体认君子行政之正在于“先之”的通达周遍,不是诗句的风雅附庸,从而能从诵《诗》三百中把握“先之”的“礼、义、信”纲目。本章承接前面“先之”的正名、正《诗》的教导,教导弟子为政的“正身”之效,只有引导教化民众百姓,让其身正,方能实现“不令而行”的政通人和的国泰民安的和谐气象。
老师说:“仁德君子通过'先之’的教化引领,通过自身'正名’、'正《诗》’的辨识内化之后,仁德礼义自然会贯穿于自己的行政实践中,使得民众守信、知礼、明义,其言行举止自然会不违背礼乐道义,从而实现引导教化民众,让民众'身正’的行政之目的。身正的民众即使当政者没有发布命令,他们言行也会自觉中规中矩、守信而不违礼义;如果民众没有通过'正身’的教化引领,他们的言行举止就不会中规守信而不违礼义,身不正的民众即使当政者三令五申,他们也难以听从落实当政者的指令。”
本章需要注意辨析的是“其身正”的“其”字的对象不是上位为政者,而是为政者的下位对象——下级或民众百姓。其理由有三:一是从汉字字义上看。汉字“其”的本义是有耳有脚簸箕之形的盛具。因在上古时代,部落分配食物的时候,将食物放进属于各自的簸箕之形盛具之中,装入“其中”的东西就属于他自己本人,而不属于公共的了。或者在贡献东西的时候,将各自的东西放进属于公共的簸箕之形盛具之中,装入“其中”的东西将不属于他自己本人的了。因而“其”常用作第三人物代词,表示他、它、他的、它的、他们的含义,或者用作指示代词,表示那、那个、那些的含义。由此可以知道:如果“其”是指代人的话,那么本章的“其身正”的“其”,肯定不是孔子教导的对象弟子,而是和其对话对象之外的第三者。钱穆《论语新解》中就是解释为“他”,“其身正”译为“他身正了”。因此我将“其”理解成“为政者”的下位对象,即下级和民众百姓,不是“为政者”自身。二是本章从前后的篇章次第顺序上看。本章前面通过“先之,劳之”的教导之后给以“正名”的教导,接着对“正名”以分章进行讨论引领,首先是樊迟“学稼为圃”的正“仁德”教化的“先之”,让人们把握为政者行政的核心是仁德,纲目是礼义信。接着是“正《诗》”,让人们把握为政者需从《诗》的周遍通达中体悟《诗》之正而行政。因此本章之“正身”不是君子修身阶段的“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正己身”的“学”,而是学后的行政实践。是用自己已经学有成就的仁德修养来“正”下位者之“身”,只有“正下位者”之身才是行政。三是从逻辑自洽上看。“其身正,不令而行”如果是说上位行政者“身正”就可以实现下位者的“不令而行”的话,这在逻辑上是不能自洽的。因为上位行政者的“身正”只能让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仁德礼义的规范,而无法让下位行政对象做到“不令而行”。即上位者身正,下位者身不正,是无法实现自觉的“不令而行”的。要做到下位行政对象的“不令而行”,只有让他们的“身”和自己的“身”相契合才能达成自觉的默契。要做到这一点,只有“正”他们的身心,让他们守信、知礼、明义,让他们的言行举止不违背礼乐道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他身与己身间的默契,而做到“不令而行”。注意在逻辑上,“其身正,不令而行”的等价逆命题是“令而行,其身不正”或“令而不行,其身不正”,即“令而行(不行),其身不正”,因此单从“其身正,不令而行”中没有表达出“令”的“行和不行”,因而不完善。对此,孔子接着说了“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来突出“身不正,令不从”的逻辑关系,“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等价逆命题是“令从,其身正”,以强调“令从,其身正”的行政管理之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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