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国际收支申报中的中资、外资和投资性公司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在国际收支申报中,如何判断中外资机构性质,不再参考工商登记信息,具体标准如下:
中资机构包括国际收支申报基本信息表(亦即下表《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中的“100内资”,外资机构包括国际收支申报基本信息表中的“200港澳台投资”、“300国外投资”、“400境外机构”。
如果境内注册的A企业(不论外资机构还是中资机构)在境内投资建立B企业,则B企业属于中资机构。
如果境外机构C企业在境内投资建立D企业,外资持股比例在25%以上,则D企业属于外资机构;外资持股比例低于25%,则D企业属于中资机构。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为投资性公司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做出认定。
不可将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为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链接:

(一)、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的使用说明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三)、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四)、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的建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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