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杀人者的生与死 | 反方向·早茶夜读

文  |  反方向
律师

大家好,欢迎来到早茶夜读。我是反方向,本月和大家共读《杀戮的艰难》。

本书的作者张娟芬参与社会运动多年,深度关注性别与死刑议题,是台湾“废除死刑协会”积极推动者,本书则主要探讨死刑存废,探讨台湾社会死刑案件的方方面面,从书名中的“杀戮”一词大致可以窥见作者对死刑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即反对死刑。

在坚持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前提下,先说说我对死刑的态度:1)不支持完全废除死刑;2)支持大幅度减少死刑适用的罪名;3)支持大幅度降低死刑的判决数量。大致可以总结为一句话:不废死、慎杀、少杀、缓杀。

提倡废死者经常谈到的两个理由有:文明进步论以及冤杀不可逆论。

第一个理由见仁见智,归根结底,这个社会不光是提倡废死者的社会,也是反对者和中立者的社会,对何为时代与社会的流行道德和伦理,不光要感知提倡者的声音,反对者和中立者的声音同样不可忽视,当然,你可以把这个社会时代感知想象成舆论争夺战。

第二个理由也是我主张少杀、慎杀、缓杀的缘由。毋庸置疑,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存在完美的审判,以及完全避免冤案的发生,因此少杀、慎杀、缓杀是必要的,但由此推导出完全废除死刑,这个逻辑就不完全对了,只能说关涉不同时代和社会的不同法益的选择。

本书2013年在国内出版,其实我更想谈谈本书出版后台湾社会的两起随机(无差别)杀人案件。

第一起是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案, 杀人者造成4死20人伤,2016年三审结束维持死刑判决。第二起是2016年台北内湖随机杀人案,女童小灯泡当街被砍头,杀人者无期徒刑。为什么谈这两起案件呢?首先,这两起案件在岛内都引起民众极大的关注和讨论;其次,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个人都比较认可;再次,第二起案件的死者女童小灯泡的母亲对两起案件的态度、思考及行动。关于第一个案件,短短四分钟,4个故意杀人既遂,20个故意杀人未遂,且是公共交通工具上随机杀人,社会危险性极高,又非犯有精神疾病,无自首,如果刑法规定了死刑,法官怎么可能找到不判死刑的理由呢?当然,我们也需要关注杀人者怎么走到这一步,深入挖掘杀人者的内心及生命历程,而非简单地一杀了之。据说,热剧《我们与恶的距离》里随机杀人案就以此为原型,探讨受害者家属、加害者家属、媒体及辩护人的处境。关于第二起案件,女童母亲曾发文评论第一起案件,称捷运案死刑判决令其心情极其糟糕,糟糕的不是死刑这事,而是执政当局在执行死刑前是否做完了该做的功课,好好剖析杀人者以及其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在第二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女童母亲则恳请法官判处杀人者极刑,但因杀人者曾患思觉失调症,法官依法无法判其死刑,而只能判无期。女童母亲后从政,致力于推动社会安全网保护工作。仔细审视女童母亲的所作所为,并非支持完全废死,至少在其女被杀案中请求法官判处杀人者极刑,但其也并非仅止步于此,而是进一步思考与行动起来,这才是一个社会良性循环所必需的,而不仅仅是废死者所诟病的死刑是国家性“复仇”。

这两起案件,以及共读书名,让我想起日本作家夏树静子的著作《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该书深入讲述并剖析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十二个著名案件,讲述了日本司法制度渐变的进程。书中第十章正是“永山则夫: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讲述1968 年被捕时刚满19岁的少年永山则夫,因偶然得到一把手枪,得枪后4天潜入酒店时遭保安呵斥,杀死保安,后流窜过程中陆续杀死警卫员,逃亡过程中又先后杀死两名出租车司机,成为引发社会恐慌的“连续射杀魔”。永山被捕后,经历了18 次庭审,期间出版了多部书籍,直至1997年被执行死刑。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理由是:“由犯罪性质、动机、实施过程可知,此案的作案手段具有偏执性与残暴性,考虑到受害人的人数、被害人家属的感情、社会影响、犯人的年龄、案发后的情况等综合因素,(中略)本庭认为如果有适合本案的处罚方式的话,那就是判处被告人死刑。”这个判决理由被称为“永山原则”,成为日本司法界正式确立的 “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沿用至今。也正是因为“永山原则”,2008年秋叶原随机杀人案中杀人者被判处死刑;而国人关心的江歌案,日本法律界人士才判断杀人者不会被判处死刑。

朋友们可以看出,上述聊的几个案子大都是随机杀人案,近年各国都有类似的案件发生。上个月因《公主之死》和大家分享了一个最近关于死刑的热点案件,4月30日四川省高院发布《情况通报》,决定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说实话,我的心情很矛盾,一方面不乐见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杀人案在具备不判死的量刑情节时判死,另一方面这似乎也是一个社会充分讨论死刑案件的契机。因各种纠纷(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恋爱纠纷、亲友纠纷等)而杀人,与无差别的随机杀人,对杀人者的刑罚因量刑情节因素还是有区别的。至少对前者,能不判死尽量不要判死,且司法实践中,达到不判死刑的量刑情节相对也没那么难,比如被害人过错、杀人者自首,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及取得谅解;对后者,除非精神病,大多免不了判死刑,至少随机杀人案中的被害人不可能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其家属出具谅解的可能性也极小,造成的社会恐慌和社会危害性还极大。

对随机杀人,特别是青少年无差别杀人,日本心理学教授碓井真史撰有《谁都可以,就是想杀人》,对“大量杀人者”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并总结“这种透过国家来杀害自己的行为,通常伴随着大规模的周边伤亡。这种被指为'人神共愤’、'罪无可逭’的处境,或许正是此类犯罪者渴望的最后一里路:自我毁灭,同时又得到社会的注意”。

当然,死刑,无法完全避免下一次随机杀人案件的发生,但除了死刑,又有什么刑罚能够更有效地阻喝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呢?当然,就像《我们与恶的距离》里所揭示的那样,被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都需要逐渐走出阴影,公众也需要齐心协力打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死刑,永远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一个被害者家属、杀人者家属以及社会公众新的合力避免下一次悲剧发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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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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