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收藏备用)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收藏备用)
为了帮助招标人做好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降低合同风险,特制定本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EPC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EPC(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模式,又称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模式。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把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实施采用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全过程控制。
二、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条件
目前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在设置投标条件时可淡化资质管理,实行能力认可,在工程实施时回归资质管理,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招标人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设置投标条件:
(一)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开发商或其他项目管理单位;
(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独立或组成联合体投标。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单位较少,在招标时不宜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投标条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发展。
三、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一般应明确的招标需求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在完成概念方案设计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完成方案设计之后进行,即方案未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和方案已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无论哪种方式,一般应至少明确以下招标需求:
(一)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
(二)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天、地、墙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家具配置数量和标准,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
(三)划分工作责任:除设计施工以外的其他服务工作的内容、分工与责任。
(四)房屋建筑工程还应明确是否采取工业化建造方式、是否采用BIM技术等。
四、EPC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建议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但地下工程不纳入总价包干范围,而是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如果需约定材料、人工费用的调整,则建议招标时先固定调差材料、人工在工程总价中的占比,结算时以中标价中的工程建安费用乘以占比作为基数,再根据事先约定的调差方法予以调整。
如果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不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不采用总价包干合同,而是采用下浮率报价与最终批复概算作为上限价的结算方式,一方面中标人在设计时偏好采用利润率高的材料或无法定价的设备,发包人在工程监管时存在较大难度和廉政风险;另一方面,措施费用由于难以定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难度和较大廉政风险;再一方面由于开口合同,上限价与概算批复额度相关,中标人存在不当谋利的可能。
五、EPC工程总承包定标准备工作
EPC工程总承包一般采取定性评审、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招标人在定标之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谨慎认定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与履约能力
1.是否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需要的团队;
2.工程总承包管理团队的主要人员是否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
3.投标人是否建立了与工程总承包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4.投标人的整体实力、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情况。
(二)投标人是否进行一定程度的设计深化,深化的设计是否符合招标需求的规定。
(三)考核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主要考核投标人是否编制了较为详细的估算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清单与其深化的设计方案是否相匹配,投标单价是否合理。
如果投标人报价时只有单位指标造价,如每平米造价、每延米造价等,或者只有单位工程合价、工程总价,则可能无法判断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招标人在定标时可优先选择能判定为报价合理的投标人。
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注意事项
传统招标模式由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规定进行应标和报价,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只提供概念设计(或方案设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需自行编制用于报价的清单,因此招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定合理的招标时间,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核查招标人需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
(二)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拟定合同条款。
(三)改变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只进行有限的控制,一般不进行过程干预,而是在验收时严格按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招标需求的工程才予以接收。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可不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也可仍然聘请工程监理,但是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与工作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四)招标过程中,允许投标人就技术问题和商务条件与招标人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工程款支付不宜采用传统的按实计量与支付方式,可采用按比例或按月度约定额度支付方式。
(六)慎重选择定标方法,目前建筑市场中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承包人较少,不宜采用较大范围的直接抽签或较大范围的票决抽签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