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拆迁户真牛:你说建筑违法就违法?先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后再说
前几天,路过一个拆迁工区,看到几个挂着拆迁工作人员胸牌的人和一个人正在说事,其中那个没胸牌的人声音有点大:“你们说我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就是违法建筑?哪有那么简单,违法建筑需要认定,可不是随便说的,怎么个违法?违反了哪个法。你们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它是违法了,再来说建筑违法不违法!”短短的几句话还真没法挑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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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是个顽症,在一些老城区,特别是城中村尤其突出,一些房子不是“长高了”(加层)就是“长胖了(底层扩建)”,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就存在,很多早已成了历史事实,个别居民过几年搭建一点,因为规模不大,也就三两天的时间,没有人举报很难发现,但是碰到城市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就暴露出来,如果所有的房屋都按合法建筑补偿,既影响社会公平,也增加建设成本。如果完全不补偿,不但工作难度大,又会产生不少矛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这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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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规定得很清楚,但是要认定起来还真的不是那么简单,认定违法建筑程序十分复杂:
一、调查取证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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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建筑违法首先是调查取证,何时建设的?在哪儿建设?怎么建设这些都要调查清楚,对于增量违法建筑来说,城管部门都在及时跟踪,也留有照片,基本在查处建设时下了违法建筑停工通知书,上面写得很清楚。
对于存量违法建筑真的很难,什么时候建设的搞不清楚,如果城管部门监管没有覆盖到,取证是个大问题,违法建设当事人周边的人可能很清楚,但是又有谁会去得罪邻居出面作证呢,因为多发生在城乡规划法之前,房子是何时建设的是个关键因素,而且最新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新法废除了旧法,是否适用以前是个问题。
对于有条件的大城市来说,虽然可以调取卫星云图查看图斑,通过比较规划法出台前后建筑物的存量,清晰点的图斑可以查看,也只能看到平面,加高是很难看出的,还有一点,为居民违建去动用卫星图片,感觉动静太大。鉴于此情况,不少地方将2008年作为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以前是否存在,城乡规划法公布前不存在的建筑认定为违法。
二、适用法规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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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出台后的违法建筑,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对于以前的存量违法建筑,适用哪些法律法规争议不少。有的提出城乡规划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又有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认定违法建筑总不能只填写违反“城乡规划法”这部法律名称吧,具体适用哪一条还真不好用。再说城中村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很多地方对城中村就没有什么具体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就算调查取证了,认定时适用法律法规也十分艰难。因为一旦认定了就要处罚,违建当事人不服认定走程序,就要经得起法庭调查和辩论,如争议较大,风险很大。
三、处罚起来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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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建筑处罚,城乡规划法给出了三种方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新的城乡规划法以前通常是采取罚款方式,而行政处罚也规定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意味着处罚的建筑不宜再进行罚款,尤其是行政处罚法公布后对数额较大的罚款还有听证程序,等这一切程序走下来,要花费多长时间可想而知,所以一些法律意识较强的拆迁户,知道违法建筑事实改变不了,似乎也都知道通常很少走到强拆那一步。
也难怪拆迁工作人员感叹,征收拆迁难,认定遗留违法建筑进行行政处罚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