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江淮获批 大众“一手托三家”无法可依?
一些研究产业政策的业内人士表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当于“上位法”,《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从属与它。因此,用《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突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关于合资公司数量限制的做法并不合理。
5月22日晚间,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江淮汽车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6亿元,年产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江淮和大众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合资期限为25年,合资公司将设立全新自有品牌和商标。
这意味着大众汽车成功突破了中国的汽车产业政策关于一家外资企业在华只能成立两家乘用车合资公司的限制。不过,这种突破似乎“无法可依”,存在很大争议。
资料图片: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总裁兼CEO海兹曼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进签署谅解备忘录
江淮汽车的公告显示,发改委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深化中德电动汽车产业合作,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同意建设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淮汽车)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众中国)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要按照合资合同约定,充分利用合资双方资源,不断提升研发能力,设立全新自有品牌和商标,创新技术合作和商业模式,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利用江淮汽车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电池包车间、研发中心、公用动力及办公设施等,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 10 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 506111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95153 万元,流动资金210958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 200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9.52%。江淮汽车和大众中国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00万元。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306111万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合资期限为 25 年。
发改委的批复中提到“深化中德电动汽车产业合作”,说明该项目具有非常浓厚的政府色彩。实际上,该项目得到了李克强总理和德国总理默克尔的亲自过问,李克强总理还曾经表示会为这个项目牵线搭桥。
不过,该项目是否能达到深化中德电动的汽车产业合作的目的仍有待观察,因为大众汽车的目的似乎只是为了满足中国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要求,该合资公司也将利用江淮现有的成熟平台生产电动汽车。对于大众汽车来说,江淮大众合资项目看上去只是权宜之计。另外,从上汽和一汽对奥迪合资项目的争夺来看,一汽-大众和上汽大众对于江淮大众也不会袖手旁观。
另外,大众汽车通过《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来突破中国政府对于汽车合资项目的限制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规定,一家外资车企只能在中国最多成立两家乘用车合资公司。大众汽车目前已经拥有了一汽-大众和上汽大众两家乘用车合资公司,江淮大众将成为第三家乘用车合资公司,虽然只是生产纯电动汽车。
一些研究产业政策的业内人士表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当于“上位法”,《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从属与它。因此,用《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突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并不合理。实际上,《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关于投资管理的部分明确规定“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栀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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